对恶魔的姑息就是对民族未来的不负责任!是恶魔就该让待在地狱

大家好,我是云际!请大声读出下面的字:

对恶魔的姑息就是对民族未来的不负责任!是恶魔就该让待在地狱

上市公司董事长猥亵女童被采取强制措施

7月3日,上海警方对媒体确认,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据披露的信息,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事发当天,江苏徐州人周某(女)带了两个女童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为周某朋友的女儿。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而取得两女童的母亲信任,将女童从江苏带至上海。抵达酒店当天,王振华就对9岁女童实施了犯罪。事后,王振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目前周某已经到案并作了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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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伪装成了企业家和慈善家

公开资料显示,新城控股董事长为王振华,今年57岁,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权。他于1993年创立新城投资,涉足物业开发业务;于1996年至今担任新城控股董事长,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

王振华有着一大串的头衔,全国工商联执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常州市人大代表、常州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委会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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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央媒发声

对恶魔的姑息就是对民族未来的不负责任!是恶魔就该让待在地狱

@人民日报 发出三问:

一、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

二、“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

三、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

对恶魔的姑息就是对民族未来的不负责任!是恶魔就该让待在地狱

@新华视点 评论中称“王某某作为一名知名企业家、公众人物,却将罪恶之手伸向柔弱的孩子,对于这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公众向来深恶痛绝。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相关意见: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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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更直接表态“涉嫌猥亵女童如属实:没啥好说的,从严从重吧!”

为何警方将此案定为“猥亵”而不是“强奸”?

我本人并非法律人士,对“强奸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法律定义并不清楚,对警方立案标准更是一头雾水,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主要原因。

从各方的报道来看,女童的下体有撕裂伤且已经构成了轻伤。于是我查询了一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让我们一起看一下,什么是骨盆和会阴部的轻伤。

5.8 盆部及会阴

5.8.3 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5.8.4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从上面罗列的轻伤标准我们可以看出,一句看似轻描淡写的“构成轻伤”应该足以让我们想象出这个9岁的孩子在当时所经受的痛苦了。一句看似轻描淡写的“构成轻伤”也应该足以让我们了解到“恶魔”的丧心病狂了。气愤之余,我忍不住要问:为什么是“猥亵”不是“强奸”?如果只是“猥亵”为什么阴道会撕裂?这一切的答案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我不想说什么“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之类的废话,是个人都知道。是个人都应该知道不该去伤害他们幼小的身体和灵魂。当一个9岁的孩子面对“恶魔”,她是否知道自己正在遭受什么?恐怕她是不知道的,但是我们的法律人士不应该不知道,我们的办案人员有义务让全社会都知道,我们期待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对恶魔的姑息就是对民族未来的不负责任!是恶魔就该让待在地狱

我并不在乎犯罪嫌疑人之前的身份和他的社会地位,我只在乎他将来的身份和社会地位。

是“恶魔”就该待在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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