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宣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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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安全,認真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條例》,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徹底消除火災隱患,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口號真正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一、 森林“防火期”

二九一農場於3月15日至6月15日為春季森林防火期,4月20日至5月20日為森林防火緊要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為秋季森林防火期,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森林防火緊要期。

二、“四個一律”

森林防火期間,嚴禁林區野外吸菸,違者:非公職人員一律處以經濟重罰或按治安管理條例予以行政拘留;國家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在場不加制止的領導幹部一律撤職;在外吸菸引起山火造成嚴重損失的,一律依法嚴懲。

三、“十個明白”

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達到的程度,林區群眾人人明白森林防火法令,明白森林防火任務,明白防火制度,明白防火期間不準野外弄火、吸菸,明白怎樣訂立防火公約,明白入山要辦入山證明,明白大風天掛紅旗、停止一切用火,明白有火及時報告,明白有火怎樣撲救,明白徹底清理火場規定。

四、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的;

(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

森林防火電話:0469-4984273

二九一農場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

審核:王寧剛 劉雪媛

森林防火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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