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2020】網上教他人“翻牆”,自己卻翻進拘留所

4月24日鶴城公安在工作中發現李某在自辦的網站“菜鳥分享”上發佈了十多條有關“翻牆”技術的文章。“翻牆”是指繞過相應的IP封鎖、內容過濾、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實現對未經允許的網絡內容進行訪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接入單位擬從事國際聯網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有權受理從事國際聯網活動申請的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申請領取國際聯網經營許可證;未取得國際聯網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國際聯網經營業務”。

【淨網2020】網上教他人“翻牆”,自己卻翻進拘留所

“翻牆”是國家法律不允許的,而其在自辦網站上公開發布“翻牆”技術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違反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

民警掌握情況後立即固定網上證據,並傳喚嫌疑人李某進行詢問,通過民警詳細耐心的法律知識講解,其逐漸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法律意識淡薄,後悔自己沒有去了解網絡安全的法律知識。李某表示會立即刪除有關文章,認真學習有關法律知識,改過自新。

【淨網2020】網上教他人“翻牆”,自己卻翻進拘留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決定對李某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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