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現妻子出軌後,脅迫要求他人妻子“補償”,法律怎麼看?


男子發現妻子出軌後,脅迫要求他人妻子“補償”,法律怎麼看?

有這麼一起案件引起了大家的爭議,一男子發現妻子與他人出軌後,找到妻子情夫要求對方妻子跟自己發生關係來“補償”,如此荒唐的行為,法律怎麼判呢?

男子發現妻子出軌後,脅迫要求他人妻子“補償”,法律怎麼看?


【案例】:趙某跟丈夫何某感情不和,平日裡沒少為一些雞皮蒜毛的小事吵架,一次丈夫罵道妻子趙某不守婦道,氣在頭上的趙某為了報復丈夫,趁著丈夫外出,主動勾引了一直對自己有好感的鄰居孫某,兩人發生了關係。可完事後,趙某便後悔起來,自覺得愧疚,對丈夫語氣也變溫和了。沒想到很快丈夫何某就知曉了此事。某日,何某找理由約來了鄰居孫某,威脅孫某讓其妻子錢某與自己發生一次性關係以“補償”,如果孫某不答應,就叫人來打孫某。在何某的多次威脅下,孫某口頭上答應此事,可妻子錢某死活不同意。一日下午,何某趁孫某不在家,手持刀具衝進錢某家裡,威脅並強迫與錢某在院子裡發生了關係。在何某離開後,錢某立即報了案。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男子發現妻子出軌後,脅迫要求他人妻子“補償”,法律怎麼看?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忠實的義務,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姦的行為違反婚姻法關於夫妻相互忠實的義務,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不是一種交易,以不忠實換取另外的不忠實,最終會造成兩個家庭的悲劇,

本案中,何某為了解心頭的怨氣,想出了讓對方妻子跟自己發生關係來“補償”的荒唐行為,殊不知自己已經涉嫌強姦罪,免不了牢獄之苦。

男子發現妻子出軌後,脅迫要求他人妻子“補償”,法律怎麼看?


在我國,強姦罪的定義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本案中即使錢某為了丈夫孫某的安危,雖然存在一定意願上接受何某的荒唐行為,但何某通過語言威脅、恫嚇,對錢某實施精神壓力,迫使被害人不得不答應其性要求,符合強姦的違法構成要件,何某對錢某實施的行為為強姦行為,其行為已違背婦女的意志構成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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