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南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劉某彪、劉某基、蔡某、廖某甲、廖某乙、廖某丙、劉某春、陳某、鍾某東、李某文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五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責令退賠違法所得,並處罰金五十萬元人民幣。
基本案情
公訴機關指控,自90年代,從小一起長大的被告人劉某基、蔡某、廖某甲三人開始形成團伙,稱兄道弟,經常糾集一起實施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社會上形成不良影響。被告人劉某彪在家排行老二,系劉某基的哥哥,蔡某、廖某甲遂跟著劉某基稱呼劉某彪為二哥,廖某乙、廖某丙、則稱呼蔡某為哥。之後劉某彪、劉某基長期從事民間放貸業務,對不及時歸還的人員則糾集集團成員暴力催收,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劉某彪、劉某基、蔡某為首要分子,廖某甲、廖某乙、廖某丙為普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彪、劉某基、蔡某、廖某甲、廖某乙、廖某丙、劉某春、陳某、鍾某東、李某文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或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劉某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他人出賣房屋,情節嚴重,其行為又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蔡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又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該案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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