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用一輩子的積蓄投資了一本萬利的好買賣,卻不料陷入了——“山茶油”陷阱


  


  

本以為用一輩子的積蓄投資了一本萬利的好買賣,卻不料陷入了——“山茶油”陷阱

  


  馬振龍在無錫市租用寫字樓成立公司,打著“山茶油投資”幌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成立公司以發放宣傳資料、召開酒會、推介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宣傳、推介山茶油投資項目,承諾高額返利,以寄存代售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最終因資金鍊斷裂,無法兌現承諾逃之夭夭。截止到2016年10月案發,累計報案並認定的投資人400餘人,投資金額累計達6500餘萬元,損失本金累計3380餘萬元。

  2020年1月2日,經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對馬振龍、陳旭媛、耿玉蘭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分別判處一年零三個月至七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2萬元至40萬元不等罰金,並追繳馬振龍違法所得3300餘萬元。

  “消費商”模式吸引投資

  2015年7月,馬振龍擔任浙江金華某農業發展公司在無錫分公司的負責人,負責銷售公司的產品山茶油,不過他的銷售方法有些與眾不同。

  原來,此前通過考察市場,馬振龍覺得以傳統銷售模式難以打開市場,也賺不到什麼錢,而他偶然聽說一種“消費商”模式,是由消費者口口相傳並加入投資,進行擴大銷售的模式。他便想借著這個名頭,通過高額返利,刺激客戶來投資。

  所謂“消費商”模式,客戶每在公司投資人民幣3萬元購買山茶油即為1單,可選擇拿1萬元價值的產品,即60瓶山茶油,剩下的委託公司代為銷售,公司提取20%的費用,另外每週將市場銷售利潤的40%回饋給客戶,直至委託銷售產品售完。按這種模式,客戶每投資3萬元,每週可得返利1000元,以返利週期54周算,共可獲返利5.4萬元。

  以遠遠超過投資額的鉅額返利作為誘餌,這種“消費商”模式一經推廣,反響很大,很快就達到了馬振龍想要的效果。

  公司成立前期,馬振龍先從自己身邊發掘資源,以朋友介紹的方式來拉投資,並向他們宣傳山茶油,一方面介紹“消費商”這種投資模式,一方面介紹公司有山茶油樹、生產廠房,並從網上找來很多資料,稱山茶油能抗癌、強心、補腎,延緩衰老,是不可多得的保健佳品,生意前景廣闊、利潤高,回報穩定,非常適合投資。

  陷阱越挖越大

  第一批人投資後,馬振龍為激勵他們口口相傳,後續好再拉別人來投資,特地追加設置了10%的投資返利,作為銷售獎。

  客戶越來越多,打理收款、收合同、開具收據、到期返利等事務繁雜,馬振龍一人忙不過來,便安排女友耿玉蘭做公司會計,負責收錢。

  2015年年底,馬振龍的隊伍更加壯大了,他又別出心裁,成立“業務員報單中心”,只要招攬客戶投資金額滿100萬元,就能成為業務員,獨立成為團隊,這樣不光能拿10%的銷售獎,還可將客戶投資金額的2%作為回扣收入。

  在高收益刺激下,上當的人像滾雪球一般越來越多。

  2016年4月,隨著山茶油投資的資金池不斷擴大,為趁熱打鐵,馬振龍還以女友耿玉蘭的身份資料,在無錫專門註冊成立了一家公司,並租用寫字樓,作為開設報單中心的場所。馬振龍仍實際負責公司經營,耿玉蘭仍作為會計負責收錢,核對合同金額與實際投資金額是否一致,收合同、開收據等。

  後來,耿玉蘭因懷孕回家休息,馬振龍又找來一名新助手陳旭媛。陳旭媛原在金華公司負責返利轉賬,調到無錫後,作為會計工作了一段時間。

  2016年下半年,因無法拉到更多的新投資人,公司漸漸入不敷出,到10月中旬,已徹底無力支付返利發放。馬振龍便開始輾轉逃亡,最終選擇到情人陳旭媛的老家躲藏至案發。

  騙局水落石出

  2017年1月,長時間沒有拿到許諾的返利,越來越多的投資人來到馬振龍公司討要投資本息,引發糾紛並報警。

  案件移送到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後,該院隨即成立以副檢察長丁宏偉為主的團隊辦理該案,依法提前介入案件後發現,馬振龍表面邀人以購買“山茶油”方式進行投資,實際就是以承諾高額返利,寄存代售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試圖賺取暴利。在馬振龍這裡,吸引客戶參與的早已不是產品,而是可觀的返利,所謂獨樹一幟的“消費商”模式,實質就是變相非法集資。

  檢察官還發現,該案投資方式均採用傳統紙質協議報單,偵查初期無財務賬冊、主犯潛逃、無追贓成果,證據收集工作量大,投資人群體主要為中老年人,一輩子積蓄眼看付之東流,群眾訴求十分強烈。

  對此,辦案人員查閱了40餘冊案卷,仔細審查了涉案多筆事實、多份銀行流水及近千份書證,提審了全部犯罪嫌疑人,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取證方向,大大提高了取證質量。

  一開始,由於主犯尚未抓獲,追贓進展緩慢。2017年以來,該案投資人代表多次到該院反映情況、表達訴求、瞭解進展。每次來訪,辦案組成員均耐心接待、充分聽取意見和訴求,甚至主動給投資人留下聯繫方式,即使半夜接到投資人電話,都會一如既往耐心安撫,解釋政策,並多次會同公安機關、法院召開臨時案情分析會積極處理,逐漸獲得了投資人的信任。

  案發後兩年多時間裡,檢察機關堅持與公安機關定期溝通該案件進展,注意收集主犯蹤跡線索。終於,在2019年1月,警方在甘肅蘭州成功將馬振龍、陳旭媛抓獲歸案,並凍結涉案贓款人民幣420餘萬元。2020年1月,法院對馬振龍、陳旭媛、耿玉蘭等人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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