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惡勢力團伙案二審維持原判

近日,咸陽市中院對以郭某為首的尋釁滋事涉惡案件經審理後裁定:

駁回郭某、王某、鄭某、李某洋、曹某、李某康等6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決勝“無黑無惡” | 郭某惡勢力團伙案二審維持原判

4月22日,咸陽市中院將郭某等人尋釁滋事惡勢力團伙案的全部卷宗退回楊陵區法院。為全面落實中省關於涉黑涉惡案件快審快判快執要求,有力打擊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4月23日,楊陵區法院組織精幹力量製作執行相關手續,並於當日將該案全部執行手續送達到位,交付執行刑罰。

據瞭解,2019年11月20日,楊陵區法院受理了以郭某為首的尋釁滋事涉惡案件,並於12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2019年12月25日,楊陵區法院對涉案八人進行了宣判,判決:郭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鄭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李某斌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李某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曹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李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郭某惡勢力團伙非法所得116300元予以沒收,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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