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維持原判

2020年1月10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杜少平等人故意殺人案及其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二審宣判,

依法裁定駁回杜少平、羅光忠等8名被告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核准對羅光忠的死緩判決,對杜少平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殺人案及其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對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被告人羅光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杜少平等8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杜少平、羅光忠故意殺人案,對該案其他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書面審理。

在一審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攬了新晃侗族自治縣一中400米操場土建工程,聘請被告人羅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總務處鄧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監督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質量等問題與鄧世平產生矛盾,對鄧世平懷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夥同羅光忠在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屍體掩埋於操場一土坑內,次日羅光忠指揮剷車將土坑填平。

2008年以來,以杜少平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江少軍、姚才林、楊華、楊松、宋峙霖、王紅、成珊、楊天豪、王文、楊澄、張仕傑、楊德勇為成員的13人形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催收高利貸本息、插手民間糾紛,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動。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還夥同他人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

2019年4月中旬,新晃縣公安局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查獲杜少平涉惡犯罪團伙,並向社會廣泛徵集線索。5月,懷化市公安局在核查中央掃黑除惡第16督導組交辦的鄧世平被殺案線索時,發現杜少平與該案關聯極大。經深入偵查,公安機關根據杜少平、羅光忠的供述和現場指認,於6月20日凌晨在新晃一中操場挖出一具人體遺骸,經DNA鑑定確認為鄧世平遺骸。

來源:湖南高院(ID:hunang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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