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一高中生將父母畢生積蓄15萬元打賞網絡主播

荊門一懵懂少年在27天內,將父母畢生積蓄全部打賞給了網絡主播,總金額高達157639元。少年父母欲哭無淚!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介入後,向網絡公司發出敦促函,成功幫投訴人挽回14萬多元的經濟損失。


昨日,

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薛旭東

向本報披露了這起案件。


荊門一高中生將父母畢生積蓄15萬元打賞網絡主播

網絡圖片


據介紹,趙某某是荊門本地農民。4月11日,他向荊門消委反映:正讀高中的兒子瞞著家人拿走家中的銀行卡,並將該卡綁定在手機內的支付寶上。27天內,趙某某兒子陸續打賞網絡平臺上的主播,總金額高達15萬多元。


事發後,從3月14日開始,趙某某與該網絡平臺客服有過多次電話和短信聯繫,對方一直稱3天內會有人聯繫處理,但多少個3天過去了,還是不見結果。


薛旭東說,趙某某以種地為生,家境並不富裕,兒子花掉的錢是家中所有的積蓄。事發後,全家人精神崩潰,趙某某妻子尋求自盡,經搶救才挽回生命;趙某某兒子也壓力巨增,已有數次極端行為。


涉事的網絡公司總部在北京,按照相關規定,該案件應由北京市管轄。薛旭東決定以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的名義出面,幫助趙某某維權。


隨後,

薛旭東起草了對這家網絡公司的敦促函,

大致內容如下:

趙某某之子事發之時屬未成年人,其鉅額打賞行為明顯超出了該年齡群體消費水平,與其自制能力和家庭經濟狀況不相符合。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為維護我市消費者合法權益,防止發生新的不測,建議並敦促你公司向趙某某無條件退還打賞金額。


你公司涉及未成年人打賞事件不是孤例,此案已構成未成年人鉅額打賞事件,有可能釀成惡性後果。如果你公司拒絕退款,我們會採取進一步措施。


荊門一高中生將父母畢生積蓄15萬元打賞網絡主播

李柬/圖


期間,薛旭東撥通了該公司總部電話,以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身份嚴肅告知:你們必須無條件退款。如果出了命案,就不是退錢的事。事情弄大了不好,你們要明智。


4月20日中午,該公司通過銀行兩次向趙某某賬戶打款,計146441.40元。趙某某之子給主播打賞金額為157639元,怎麼還有11197.60元沒有退?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隨後查實:趙某某之子今年3月8日年滿18週歲。在此次打賞記錄中,有3筆是3月8日即生日當天所為,計600元。有5筆是其生日的次日及之後所為,計4521元。


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認為:參照《民法總則》相關規定,趙某某之子的週歲應從3月8日的次日計算。3月8日的3筆打賞應視同未成年人行為,也應該退。3月9日之後的5筆打賞可視同成年人行為,可以不退。另經查證,還有6000多元,屬趙某某之子的朋友註冊打賞。


荊門一高中生將父母畢生積蓄15萬元打賞網絡主播

對此,薛旭東提醒廣大消費者,家裡有孩子的,個人支付信息要有加密措施,銀行卡、手機要妥善保管。

另外,網上世界精彩豐富,極易上癮,青少年千萬不要沉迷網絡,要保持身心健康,對於網絡上的灰色地帶,希望各監管部門也多多監管,加強對未成年學生進行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教育,培養他們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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