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提起人販子就不由得想起那些多年尋親的人們,十幾甚至幾十年間他們從未間斷找尋的步伐。為的是那份人世間最為珍貴的至親血緣,也為孩子的丟失而贖罪。對於村民打死人販子這一事件,首先在情感上是能夠理解的。我也是孩子的父親,換位思考如果讓我抓住拐賣我兒子的人販子,估計也很難控制情緒。動手毆打他是在所難免的,但我會盡量剋制自己。因為制止孩子被偷是一件幸事,切不能因為毆打人販子致死,最終使自己身陷囹圄痛失天倫。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村民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涉案村民雖未制止暴力聲張正義,卻過度使用暴力導致人販子身亡。本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涉案村民都將承擔相應的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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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說制止侵害發生時造成行兇者傷亡,此案並不具備此類特徵

有人說村民們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其實明眼人看得出來。正當防衛並不需要這麼多人,在毆打的過程中,人販子與村民的力量懸殊。並不符合“制止非法暴力侵害”的特徵,這麼多人你一拳我一腳,有人下手輕有人下手重。就這樣人販子慘死眾人拳腳之下。如果說此案一開始具有“正當防衛”的初衷,那麼事態發展到最後,顯然已經演變成“故意傷害”,綜上所述,村民們的行為不具備“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特徵,所以屬於“故意傷害致死”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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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毆打的村民都將獲刑,只希望法律會酌情對村民進行輕判

估計村民們為了洩憤,最終失手將人販子打死了。通過公安機關對案發現場的調查取證,並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最終會對給人販子帶來致命傷的村名處以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而其它村民則分別獲刑3-7年不等。同時還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倘若通過民事賠償,能夠得到人販子家屬的諒解(出具諒解書)。興許法官在量刑時會酌情輕判。這也是最好的結局了!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軒O菡180 09-28 20:492530贊 踩

打死活該,替天行道,沒有小孩的人不會體會丟孩了感,想想如果自己的孩子被別人偷去了,那種無助,那種刻苦銘心的傷痛,好害怕,殺盡天下人販子,你幹什麼不好,偏偏幹要人命的勾當,你偷偷了別人的孩子,讓別人怎麼活,你偷個雞羊還能原諒,你竟不人神共憤的勾當,如果當時我在場,我一定補幾腳。聽說我國最大的人販子今年就出獄了,是一女的,判了十年,她曾厚顏無恥的說過,偷了別人的孩子,他父母在生一就行了,等你的孩子或孫子被偷了,你試試。人販子一般沒有什麼技能,出了獄能幹什麼,據說有很多又幹起了本行。希望國家出重拳,狠判人販子,判他們死刑,在監獄住一輩,俗話說的好,狗改不了吃屎。

曾經有個案例,一個爸爸抱著孩子出去玩,一位陌生女子過來抱孩子就走,說孩子是她的,然後圍過來幾個人把孩子的爸爸打了一頓路人也跟著打孩子的爸爸,大家都認為孩子的爸爸是人販子一起暴打孩子的爸爸,女的趁機把孩子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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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兒42839 11-15 06:54562贊 踩

偷人家孩子,打死活該,偷人販子偷小孩等於要人家命,等於要人家斷子絕孫,打死應該這樣才能減少人販子,我大力支持打死人販子好


【律師答疑】老百姓的心情肯定是希望打死不負責任,但是作為律師很遺憾的告訴大家,按照現行的法律人販子如果只是偷孩子被發現,結果被村民打死了,打死人販子的依然承擔刑事責任,而且很有可能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罪。當然,也有例外,具體見分析。


【分析】

在正當防衛法律體系中,只有特殊防衛(即無限防衛權),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人販子偷孩子的犯罪行為屬不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這個目前是不屬於的,因為人販子偷孩子的行為主要還是“偷”,在法律的定性是屬於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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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罪和綁架罪的區別在於,拐賣兒童是把小孩偷走後賣給他人,而綁架罪則是以孩子的生命安全作為籌碼向其親屬索要贖金,這兩個犯罪在法律上的評價是不一樣的,即綁架罪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拐賣兒童罪並不屬於。

當然,人販子在偷孩子的過程中被人民群眾察覺了,轉而以孩子作為人質進行要挾,這就又有可能構成綁架罪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為了制止人販子可能危害到孩子的生命安全而打死人販子,則依法構成特殊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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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在通常的情況下,人販子只是偷孩子被發現,其沒有采取其他的犯罪行為的,村民將其打死需要依據其主觀故意來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而人販子偷孩子後被發現還變本加厲的採取其他(諸如綁架孩子進行要挾的)則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村民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打死人販子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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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譚明慶Abel 文化領域創作者07-31 18:5289贊 踩

當然要負責任了,而且是負刑事責任。

想要依據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村民發現了,村民又自發組織起來,先是逮住了人販子,繼而又將其控制起來,最後又被憤怒的村民打死了。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犯罪的主體是一群村民,受害者是可惡的人販子。

誠然,從情理上講,村民們打死人販子,本身是做了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是“替天行道”、是為民除害;人販子死有餘辜,村民何罪之有呢?

人販子,他們把同類當牲口一般地出賣,從中謀取利益,他們用邪惡的魔爪,伸向的是弱勢群體、拐賣的是婦女兒童,他們為了滿足自身貪婪的慾望,罔顧法律、道德和天良,讓無數無辜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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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畜生不該打死麼?

在中國,有很多原本幸福的家庭,由於家裡的孩子丟了,被狠毒的人販子拐賣了,從此天垮了!

痛失孩子的家庭,再也聽不到往日的笑聲,整夜被惡夢驚醒,多少父母由於自責,抑鬱終生;又有多少被拐賣孩子的父母,為了找回孩子,從此踏上了遙遙無期的尋子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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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許多被拐賣的孩子最後又成功找回來了?

幸運一點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賣到窮山惡水,偏僻鄉村,一輩子都不知道家在哪裡,親身父母是誰?

有好多孩子,被人販子弄成殘廢,沿街乞討,變成人販子賺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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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被人販子賣給犯罪集團,把孩子殺死,用孩子的器官出售給他人謀取暴利。

象這樣披著人皮的魔鬼不該下地獄麼?

但是,在當下法制社會,“私刑”不能僭越公權力,罪惡只能用法律來懲罰。

也許有人認為,人販子有重大過錯,甚至該死。村民們打死人販子,應該是“法不責眾”。

是的,可惡的人販子,被一群村民圍住,又是一頓操作猛如虎,讓人販子到閻王殿報到去了,痛快!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現場又沒有監控、人人都出手打了,誰也不知道誰下了狠手,下狠手的人也不會承認是他,所以就完事了,“法不責眾”嘛。

嚴格來說,所謂的“法不責眾”,只是民間說法,在法律上無此一說。“疑罪從無”才是法律術語。

綜上:一、村民打死人販子,從情理上解釋,人販子死有餘辜;村民是為民除害。

二、村民群歐致死人販子,從法理上講,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其中主謀和主犯,應該按照刑法:“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條款來懲罰。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瓶子的生活點滴 vlog領域創作者10-24 19:1228贊 踩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打死活該,追究誰的責任,要追究也是追究人販子的責任吧,人家讓你去偷孩子了嗎,人家讓你去人家的家門口偷孩子了嗎,打死都是輕的,想想那些孩子丟了的家庭,家破人亡,沒了孩子甚至連活著的勇氣都沒了呀,這些責任誰要來負呢?

這個人販子被打死的好,被打死的對!本人多少懂點法,這件事要確定一點,這個很重要,那就是被打死的是個人販子!是個犯罪分子,是個國家法律和老百姓都不能容的下的犯罪分子!其次是村子裡的人知道自己打的是個人販子!這點也很重要,因為村裡人知道自己打的是人販子,是個犯罪分子,這樣村裡的人就沒有做錯事!道理很簡單難道小偷進屋還不能打嗎?明確了這兩點就可以肯定村裡的人沒有錯!更談不上受刑事處罰了,因為這個人應該被打!是他(人販子)有罪有錯在先!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鄉村波比 扶貧達人團優秀成員 優質三農領域創作者09-21 21:40111贊 踩

說到人販子估計實際上是一個有正義感的人都會感覺到比較憤怒。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有時候會聽到或者是看到在農村的村裡有些人家孩子被一些人販子偷走。這樣可惡的行徑是遭到所有人的痛恨的,其實人販子就如同偷狗販子一樣。往往人販子被當場抓住,作為村民因為過於氣憤而做出不理智的行為,而關於人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需要負責任嗎?有什麼依據?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人販子把村裡的孩子偷走,這會讓整個家庭陷入了崩潰和癱瘓的邊緣。我們在電影《失孤》中就能看到這樣的畫面,一個為了尋找孩子的普通農民父親,不惜千里尋子,而且經常風餐露宿,四處打聽,走遍中國各大中小城市。而為了尋找失去的孩子,有些父母甚至一輩子都加入了尋找孩子的路上,對於這樣的社會影響是巨大的。

因此作為人販子必須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關於人販子,我國也頒佈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且對於不同情節的人販子做出不同的刑罰處罰。人販子的行為比較惡劣,而且對於失去孩子的家庭而言是慘痛的。但是我們作為普通的村民和公民沒有權利私自處置人販子的,而且也沒有權利判人販子死刑。而人販子最終受到的懲罰,必須要經過公檢法最終定刑。

因此作為憤怒的村民,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把人販子打死,確實觸犯了法律。其實這也充滿了更多的無奈,我們正確的做法是把人販子抓到,並且第一時間報警,通過警察前來處理。而憤怒的村民作出的行為有可能會造成故意傷害罪已經因為過大的行為。當然具體的情況還得根據具體的行為以及情形來確定。把人販子打死村民而人並不是人為主觀上的故意,因此在確定量刑的時候,將會充分的進行考慮。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這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在農村地區發展面貌也煥然一新。但是人販子偷孩子的現象依然存在,現在人們有不少人為了金錢而鋌而走險。隨著現在我國對於鹽販子行為打擊力度的日漸加大,這種現象也將逐漸的減少。同時也希望現在依然沒有找到孩子的農村家庭能夠藉助網絡的力量找到自己的孩子。而挑戰法律的人販子也必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13評論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LZ7085 07-30 20:4262贊 踩

國家法律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給出了明確的量刑,但是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還是屢禁不止,整個社會都對人販子有著深切的痛恨,人人喊打,如果真的在光天化日之下遇到人販子,很多群眾會一擁而上,打個痛快,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人販子被打死的現象,如果人販子真的被廣大激憤的群眾打死,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按照法律規定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具體要如何承擔法律責任還是要分別不同的情況,首先如果當街遇到人販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拐賣人口,當時廣大群眾的心情肯定是義憤填膺的,一大群人圍追堵截人販子,抓住後可能不分輕重大家一起上,這時每個人的主觀狀態可能不同。有人只想給人販子一點教訓,並不想打死他,有人則是不打死不解恨,殺之而後快,所以就主觀來講很難界定。

所以要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來分析,群眾在義憤的心情下動手可以理解,但是打傷打殘還是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減輕量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過錯推定原則,所有毆打人販子的群眾都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對於人販子的死有直接責任的人要負主要責任,被打死者是人販子可以成為減輕刑罰的一個法定事由。而到底是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來裁判,主要得以打人者的主觀心態來判斷,如果打人者的主觀目的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並沒有要打死他的主觀意願,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來斷定。反之如果打人者的主觀心態就是以打死他為目的,則認為打人者有故意殺人的意願,要按故意殺人罪來判定,所以到底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要以打人者的主觀心態為判定。

對於人販子這種罪大惡極令人痛恨的犯罪分子,人人想要殺之而後快,但是不管再怎麼痛恨我們還是要理智地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做,不能越過法律的底線。還有很多人希望法律規定人販子一律被判死刑,這種義憤的心情可以理解,現實卻無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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