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接孩子放學回家的路上
孩子在你後面走著
一不留神
就有人開著車
想將他拖入車內帶走
也可能是告訴你
孩子的鞋子掉在了路上
當你回頭正準備去找時
他們已經把孩子帶走了
還可能是平常的一天
你在上班時接到了家裡人的電話
父母哭著對你說
“孩子被自稱是鄰居的人拐跑了”
人販子的各種手段
令家長們防不勝防
目前對於拐賣兒童的
刑事處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對拐賣兒童罪有如下表述: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同時,《刑法》也對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做了相關規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
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但法律僅僅是保障
從根本上防止孩子走丟
還需家長們在日常生活中的
有效預防和準確應對
一、事前預防
1、防拐裝備
定位追蹤器
例如紐扣定位器或其他隱秘的小物品追蹤器。
防走失手環
2、對孩子加強教育
因為3~6歲的孩子,對於“陌生人”的概念非常模糊,只會牢記最親近的人,例如爸爸媽媽和爺爺奶奶等。
3、留心公共場所
二、事發應對
一旦孩子走失,應在報警和聯繫場所負責部門的同時,用“十人四追法”搜尋。
1、母親原地不動,父親發動親友10人向四個方向尋找。
2、搜尋分成粗細兩層,第一層粗的搜尋就是在2公里以內,沿著大路趕快去追,這要安排4個人,一個方向起碼1人以上。
3、細的搜尋就是在2公里之內,到主要的火車站、汽車站去找,也是4個人以上。
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有時候歹徒把小孩抱走後,會火速趕往火車站、汽車站,買張票馬上就上車。所以我們要爭時間搶速度,如果能比他快,就能把他截住。
曾經有這樣的真實案例,母親丟了孩子之後,馬上組織人,分頭追趕。結果一到火車站,犯罪分子正檢票呢,一把就把他揪了回來。
4、以上這最少是8個人,還要有2個人做什麼呢?一個去報警(這裡存在一個誤區"失聯24小時以上才能報警",丟失小孩後,應該立馬報警,警察立案幫忙搜尋)。一個人要留在家裡,期待孩子自己回家。一旦出現了兩三歲的孩子丟失的時候,最少要馬上組織10個人,趕快出去追,如果稍微一耽擱,後果可就嚴重了。
三、尋人階段
1、社交媒體
2、求助網站
3。線下尋找
4、積極配合相關政府部門
如果你能在遇到
疑似拐賣事件時
圍觀、留人、報警……
能在朋友圈裡有尋人啟事時
隨手轉發
你也許能夠挽回
一個即將崩潰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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