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交警五大隊:“喝藥導致酒駕”? 事實勝於雄辯

2020年5月2日晚上,交警五大隊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口口聲聲稱“我沒喝酒,是喝了藥”,但事實勝於雄辯,證據面前該駕駛人只得承認了自己的飲酒事實。

大同市交警五大隊:“喝藥導致酒駕”? 事實勝於雄辯


5月2日晚,五大隊抽調警力開展“五一”假期酒駕醉駕夜查專項整治行動。22時許,民警在雲岡區新五區路段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經快速酒精排查儀排查一輛晉F19**0牌號的小型越野客車駕駛人馬某貴有酒駕嫌疑,隨後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進行呼氣酒精檢測,測試結果為44毫克/100毫升,屬於飲酒駕駛。馬某貴在配合酒精檢測時,不停的唸叨著“我沒喝酒,是喝了藥”,躲躲閃閃、遮遮掩掩,配合了三次酒精測試,都顯示呼氣有酒精。

喝“藥”能檢測出酒精可沒聽說過,喝了“藥酒”達到酒駕標準可屬於酒駕。馬某貴酒駕事實毋庸置疑,他見自己辯解理由不充分,只得承認了酒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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