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疫情期間學生未在校住宿的 退費辦法來了

河北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等三部門日前轉發教育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的通知,並結合河北實際,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嚴格執行教育部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是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上述規定僅限於疫情防控期間)

三是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亂收費問題。各級教育、發改、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反預警規定亂收費問題。一經查實,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並在全省進行公開通報。

河北:疫情期间学生未在校住宿的 退费办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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