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河北:嚴禁簡單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

日前,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教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等6個領域人才分類評價實施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通知強調,要將教書育人作為教育人才評價的核心內容,深化高校教師評價制度改革,完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雙師型”教師評價標準,建立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特點的評價機制,努力健全教育人才評價體系。

意見明確,根據不同辦學層次和類型,將教育人才按照本科院校、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中小學(含幼兒園)4類進行分類評價。每類再細分為不同崗位。考核評價結果要作為教育人才職務評聘、崗位聘用、績效分配、評優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河北:嚴禁簡單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

方式與方法

完善師德考核評價。

師德考核評價應充分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採取個人自評、學生測評、同事互評、單位考評等多種形式進行。師德考核由學校制定具體考核辦法並直接組織,考核結果應通知本人,考核優秀的應當予以公示表揚,確定考核不合格的應當向教師說明理由,聽取本人意見。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人才師德考核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處觸犯教育部規定的師德紅線的行為,建立健全教育人才評價誠信守諾、失信行為記錄和懲戒制度。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招聘、資格註冊、績效考核、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的首要內容,對師德考核評價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構建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將師德考核評價貫穿於教師招聘、培養培訓與日常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職務評聘和社會服務等全過程。

堅持評價方式多元化。

根據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自主採用教師自評、學生評價、同行評價、督導評價等多種評價方式評價人才,並確定合理權重。同時,積極探索企業評價、社會評價、第三方評價等評價方式。

教師自評,以教書育人效果和教師專業發展為評價標準,採取統計工作量、業績計分、述職彙報、個人鑑定等形式,對教育教學質量自我評價。

河北:嚴禁簡單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

學生評價,以學生滿意度為評價標準,科學設計學生評教指標體系,採取問卷調查、網絡測評、抽樣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任課教師或導師進行評價。對導師聘期和日常考核評價要增設研究生評價環節,並加大評價權重。

同行評價,以同行專家的認可度為評價標準,採取聽課評課、業績展示、考試評審、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代表性成果鑑定、學術活動交流、技術技能操作評定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評價。

督導評價,以教育教學過程與效果為評價標準,以學校、系部督導組為評價主體,完善督導評價體系,採取隨堂聽課、經驗交流、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等形式進行評價。

創新科研團隊評價方式。

對科研團隊要以解決重大科研問題為導向,根據基礎理論創新、科學發現方面取得的標誌性成果,以及在重大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方面取得的實際業績實施整體性評價。對於科研團隊成員,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個人業績和科研團隊建設業績相結合,以其完成的實際貢獻為評價重點,充分發揮團隊負責人在團隊內部考核評價中的作用。

推進直評直聘。

創新人才評價機制,進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人才的申報評價辦法,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科學或技術難題、在教育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教育人才,以及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的優秀拔尖人才,開闢綠色通道,實行直評直聘的方式進行評價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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