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和税务局给了一个坦白从宽的机会,你要不要抓住?

汪蔚青

最近老师看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文件,它不是税务总局出的也不是财政部出的,而是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对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从宽处理。

为什么老师觉得它比较有趣呢?看文件内容,这个文是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等到海关发现了来处罚你,这个时候你的损失也大,大家也比较难看,所以,让你们先自查自纠。在海关没有发现之前,你主动坦白,可以根据这个文件来处理哦!

像这样的政策,之前有没有出现过呢?去年2018年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影视行业也出过一个一模一样的文,是《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是当时影视明星范冰冰案暴露并给予处罚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规范影视行业的文件。这个文件也分为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完善等内容。

所以,其实大家有没有发现,无论是改善营商环境还是放管服,都希望让企业能够有效地守法自律达到合规要求。无论是国税总局还是海关总署,都开始出现让企业自己先坦白,坦白从宽的一些征管措施。这些都可以让我们看到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思维和思路的调整。并且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大数据共享,部门之间的墙都被打通,对于税务机关征税、政府部门监管,都会大大的降低合规成本、提高合规性。

海关和税务局给了一个坦白从宽的机会,你要不要抓住?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守法自律,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现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见附件),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报告。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主动披露报告表.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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