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落实 提升补充侦查工作质效

继2020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做好补充侦查工作提出要求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于近日印发《关于印发补充侦查工作文书样式及补充侦查提纲参照范例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对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工作作出详尽的规范要求。

《通知》下发后,宜秀区检察院立即将《通知》发至各办案人员,并组织集体学习讨论,对《通知》中的《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补充侦查提纲》、《继续侦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四份工作文书样式以及两则参照范例进行了认真研读,并对落实和执行工作进行充分学习讨论。

4月21日,也是《通知》发布的第二日,宜秀区检察院就一起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审查逮捕案件,向公安机关制发了一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办案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围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和证据体系存在的问题,详细、具体、明确地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并结合办案具体情况列明补充侦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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