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落實 提升補充偵查工作質效

繼2020年4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補充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做好補充偵查工作提出要求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又於近日印發《關於印發補充偵查工作文書樣式及補充偵查提綱參照範例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對檢察機關的補充偵查工作作出詳盡的規範要求。

《通知》下發後,宜秀區檢察院立即將《通知》發至各辦案人員,並組織集體學習討論,對《通知》中的《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補充偵查提綱》、《繼續偵查提綱》、《退回補充偵查提綱》四份工作文書樣式以及兩則參照範例進行了認真研讀,並對落實和執行工作進行充分學習討論。

4月21日,也是《通知》發佈的第二日,宜秀區檢察院就一起因證據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審查逮捕案件,向公安機關制發了一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補充偵查提綱》。辦案人員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圍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存在的問題和證據體系存在的問題,詳細、具體、明確地列明需要補充偵查的事項,並結合辦案具體情況列明補充偵查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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