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氣象普法宣傳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十一條: 國家依法保護氣象設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氣象設施。2.《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者訂正。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3.《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範、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其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中國氣象局第9號令《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施放氣球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施放氣球單位施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繫留氣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委託的縣級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簡稱許可機構)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如實填寫《施放氣球作業申報表》,提供《施放氣球資質證》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5. 《河南省氣候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候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的領導,根據本行政區域氣候資源特點,將氣候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 6. 《河南省氣候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條例》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同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文化旅遊等有關主管部門,推廣氣候資源區劃成果,科學合理利用氣候資源。7.《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9.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不與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就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行政徵用、野生動物管理等事項,採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規章或者發佈決定、命令、通告等,並依法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