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業如何進行有效激勵?國企改革領導小組給出方案


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以“企業為中心、市場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創新體系”,國有企業要發展"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加大科技創新和激勵。

《麗莎聞道》課題組2019年承擔專項課題《科技型企業激勵機制研究》,對於科技型企業的激勵機制進行專項研究,提出科技型企業的激勵要由現在僅僅重視專利、獲獎發論文等激勵模式,轉向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最終實現商業化,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模型如下圖所示:

科技型企業如何進行有效激勵?國企改革領導小組給出方案

現將部分研究成果內容摘錄如下。

近年來,關於國有企業科技型企業激勵機制相關政策陸續出臺,圍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及有關部委陸續印發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斷激發國有企業內生動力,持續推動國有企業建立健全中長期激勵機制。

2016年,財政部、科技部和國資委聯合發佈《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

隨後,國資委又相繼發佈《關於做好中央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工作的通知》和《關於中央科技企業實施分紅激勵工作指引》,對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和股權激勵提出了具體要求。

2018年10月,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聯合出臺《關於擴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實施範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9年4月國務院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通知》,提出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子企業開展股權激勵,創業企業可開展跟投模式。

2019年6月國資委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提出科技型子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


國有科技型企業激勵對象側重於企業核心科研人員、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骨幹等,從支付方式上分類,可以分為現金型和股權型兩類。

現金型激勵主要包括超額利潤獎勵、虛擬股權、崗位分紅激勵、項目分紅激勵等,崗位分紅激勵、項目分紅激勵等屬於工資總額單列項,超額利潤獎勵、虛擬股權歸屬於工資總額管理。股權型激勵主要包括股權獎勵、股權期權、股權認購、股權跟投等。


一現金模式


基於現金模式的中長期激勵需要對資金來源予以提前考慮,無論何種現金激勵工具,均要考慮會計賬目、計提方式、個人稅收安排以及對公司未來現金流的潛在影響等。

目前較為流行的中長期激勵方式主要有針對國有科技型企業的項目分紅和崗位分紅模式,以及超額利潤分享和虛擬股權。

(一)項目收益分紅

項目收益分紅作為中長期期激勵的一種,其激勵作用相對於其他激勵方式,短時間內即可顯現,實施方式主要以項目為主體,用於激勵項目相關的關鍵人員,科研項目收益分紅是“以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為標的,採取項目收益分紅方式”。激勵對象針對性強。項目收益分紅的激勵來源是項目的增量收益,因此國有資產流失風險小。但是科技成果是企業內部共享的科研產出,其淨收入的計算方式是難點,分配比例等不易敲定,實施難度稍大,部分項目收益所需時間週期長,具有不確定性,不利於激勵方案設計基礎較為薄弱的企業。

(二)崗位分紅

崗位分紅主要以企業經營收益為標的,作為中長期激勵的一種,有效益就可以分紅,操作相對簡單,適用範圍廣,且有無可用於轉化的科技成果均可採用。激勵部分也是增量收益,因此國有資產流失風險較小。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最終受到激勵的通常是上層的一部分員工,不適合普惠制激勵需求的企業,且激勵的額度受到限制,激勵效果有限。

崗位分紅激勵的實施在操作中首先要打破企業內部現有的激勵分配製度,重新劃分激勵分配的層次與格局,合理選取分紅崗位與分紅對象是最為關鍵的環節,其相關操作流程可以參考單位的績效管理體系的設計流程,一般選取年度目標責任制作為崗位分紅的實施手段,通過目標管理實現對企業科技人員的有效激勵,因而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即為崗位分紅激勵措施的落地,因而企業應健全崗位職責,根據崗位職責、團隊年度目標任務及部門重點工作,逐層分解為分紅激勵對象的崗位目標責任,從而保障企業整體目標任務的完成。

(三)超額利潤分享

超額利潤分享操作簡便,容易在團隊內部達成共識,區別於一般的年度分紅計劃,該計劃建立了一箇中長期的利潤獎金池,每年根據淨利潤的完成情況,獎金池可增可減,這更能體現企業與項目團隊在中長期利益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分配理念,通過對中長期內的利潤進行提取並基於業績指標的達成進行分配,實現對團隊的激勵。

主要適合產品線和業務板塊劃分明晰的綜合性集團公司,其各板塊分配係數設計相對簡單,同時,市場較為穩定,團隊專業化水平較高,更適合利用超額利潤分享計劃,對於無利潤或利潤較低的公司,一般不適用。超額利潤分享計劃操作一般從集團層面進行實施,由集團公司各相關部分設定利潤目標值、挑戰值、封頂值以及各個分配係數,並對成員單位的各個業務板塊進行統一管理,在本計劃的利潤分配上對業績條件作了更為嚴格的限定,計劃期初各業務板塊共享超額利潤獎金池,計劃期末根據各業務板塊對集團的利潤貢獻水平進行二次分配,同時,考慮到外部市場的波動性,特別是考慮到有可能出現非經營原因造成年度淨利潤的大幅波動,在方案中也可通過設置年度利潤計提的封頂值或倒扣的保底值,來平滑市場風險。

(四)虛擬股權

國有非上市公司不能夠發行股票,但是可以在公司的內部發行自身虛擬股權,以員工出資增加企業實收資本的方式購買股權,公司對於符合股權激勵的員工進行獎勵時,可以讓其拿出一部分資金購買這部分虛擬股權,激勵的員工可以憑虛擬股份領取一部分的公司盈利分紅,進而提升自己的績效收益。首先要通過企業價值評估,對公司價值提升的部分進行激勵,可以實現促進企業上市和推動業績的雙重作用。該激勵方案相比其他方案在設計和操作方面都較為複雜,一般適用於有計劃上市的國有企業,無上市規劃的企業不建議使用。

虛擬股權激勵應該結合國資委相關政策和企業自身發展實際需要,在授予條件方面,激勵的門檻不要設置過高;在行權兌現方面,兌現門檻可以適當嚴格。基於此指導原則,設置授予條件和兌付條件。根據國務院國資委發佈的監管規定,國有企業實施股權激勵,需要在授予和生效兩個環節滿足績效要求:授予環節:與自身對比,不得低於公司近3年平均業績水平;與同行業對比,不低於同行業或對標企業平均業績水平。在生效環節:自身對比,在授予時業績水平的基礎上有所提高;與同行業對比,不得低於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水平。激勵計劃的有效期一般是5年,虛擬股權是模擬公司真實股票的中長期激勵工具,其本身沒有分紅權和轉讓權,不能出售與轉讓。


二股權模式

對國有科技型企業施行股權激勵將是促進提升國企的市場競爭力和推動體制機制的改革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實施較為普遍的主要方式有:股權獎勵、股權認購、股權期權、項目跟投等。

(一)股權獎勵

股權獎勵是企業無償授予激勵對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主要方式有:

一是持續經營企業從企業淨資產增值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獎勵給企業重要的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

二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經批准以科技成果向企業作價入股,可以按科技成果評估作價金額的一定比例折算為股權獎勵給有關技術人員,主要目的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效激勵科技人員,調動員工積極性,將員工與企業利益一體。


一般而言,股權獎勵模式與股權出售模式共同事使用,僅需花較少的錢購買企業股權,由於得到股權所出的股本金較少,員工離職時顧慮將大幅降低,對於長期續留人才方面的功能性較弱。

股權獎勵需要依託國資委做全過程管理,做到事前溝通、事中控制、事後備案,同時,也需要經過一系列的報批和產權交易中心鑑證下的協議轉讓手續,按照評估備案的資產淨值摺合成股權,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獎勵部分由公司淨資產項中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個人所得稅由受獎勵人員承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關村、東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有關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受獎勵人的個人所得稅可以申請在5年內緩交,即在5年內每次取得股權轉讓收益後按財產轉讓所得20%的稅率繳納,在5年緩徵期滿時,須繳清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但獲獎的機構或人員應在獲獎後30日內,主動向稅務部門報備相關資料,否則將不得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二)股權認購

股權認購模式一般分為兩種,針對科技型企業的的股權認購模式主要為股權出售,即企業按不低於股權評估價值的價格,以協議方式將企業股權有償出售給激勵對象。

主要目的是將被激勵員工與企業更好地綁定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體,達到較好的激勵效果。股權收益較期權而言短期內能夠兌現收益。但是使用股權出售方式有一定風險,且對於歷史積累的無形資產過大的企業,員工購買股權所需要的出資額可能很大。

而針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股權認購模式主要是指員工持股,該路徑的主要激勵工具為以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的員工持股,相比之下,關於員工持股的政策體系更加完備、實踐探索更加成熟、激勵工具更加豐富,完成方案設計後,需開展審計評估,依規備案核准,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應由主管部門委託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擔,結果在混合所有制國企內部進行信息公示公開,經主管部門審核,再報財政部門批覆;員工持股方案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充分聽取本企業職工對員工持股方案的意見,並將持股員工範圍、持股比例、入股價格、股權流轉、中介機構以及審計評估等重要信息充分披露,切實保障各方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混合所有制國企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出具法律意見書,企業法務部門應當對法律意見書進行審核,企業應按照國務院國資委《關於建立國有企業改革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規定,對實施員工持股進行社會穩定風險的分析與評估,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並按規定報備,員工持股方案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充分聽取本企業職工對員工持股方案的意見,並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員工持股計劃獲批後,屬於激勵對象的員工應按照增資協議的規定,向公司履行其出資義務。公司在收到員工出資後,應按規定聘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對員工的出資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在完成前述工作後,公司應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產權和工傷變更登記。

(三)股權期權

股權期權也是國有非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可以選擇的一種方式。尤其適用於成立初期尚未有足夠資金存量的小微企業,大中型企業不適合採用,因此適用範圍有限。

該激勵方式的收益在未來兌現,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採取該股權期權計劃的主要目的是促進中小企業中長期內穩定快速發展,現在已經成為現代公司治理中應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形式,得到了越來越多公司的青睞。然而由於我國目前的現狀,公司股權期權激勵制度還存在著較多的法律風險,對於這些風險需要更多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規避。在一段時間以內,激勵對象可以根據現在每股淨資產價格收購本公司一部分的股份。到了一定時期如果每股淨資產上漲,那麼激勵對象出售股份給公司,獲得一定的差價;而如果在此期間每股淨資產貶值,就要其自身來承擔這一部分的損失和風險。當激勵的對象在離開公司時,公司要把出售的股票按照當初賣出的價格收回,這樣整個持有期間虧損還是盈利,將激勵對象在持股期間與公司的盈利緊緊捆綁在一起,達到激勵和約束的雙重作用。

(四)項目跟投

項目跟投就是將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捆綁在一起,實施該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利用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激活和調動國有創投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創造力與凝聚力,也有利於穩定企業核心人才隊伍,在項目全過程實現由被動執行向主動管理、自我驅動轉型,同時這也是一個充分體現激勵與約束機制共存原則的方式,企業提供業務、產品、項目等可獨立核算的經營體,由參與決策、運營的員工與企業一起共同投資該經營體,項目跟投有利於讓核心員工與公司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項目跟投計劃一般要求實施企業為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國有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將投資效益與管理人員的激勵約束相結合,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探索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

完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督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和股權轉讓方式,形成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國有創業投資生態環境。隨後,河北、安徽、貴州等多省市均出臺促進創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實施意見,對項目跟投等激勵約束機制做出部署。不只是地方國企,央企二三級子公司中也對項目跟投機制進行了探索。比如隸屬於中國電科集團的海康威視,試行核心員工跟投創新業務機制,突破了原有國有企業員工激勵的限制,成為市場化競爭國企改革創新的重要試點,也為公司未來持續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相比其他激勵計劃,項目跟投計劃屬於市場化行為,限制條件相對較少,國資流失的風險相對較小,充分體現激勵和約束並重。總之,通過對國有科技型企業中長期激勵的現金模式以及股權模式進行梳理總結,對企業的中長期激勵進行深度分析,並發現,企業類型不同、戰略佈局以及企業發展現狀不同,其所應該選擇激勵模式也有所差異,需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充分利用好不同激勵方式的自身的優勢特點結合企業所要實現的激勵目標,來選擇合適的激勵模式。而無論現金模式還是股權模式,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能夠利用中長期激勵工具,更好地激發管理層和骨幹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能夠在新一輪的國有企業改革浪潮中,發揮出其關鍵性的作用。

課題組成員:周麗莎 付學博 肖雪 胡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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