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綠委”提案了,“周揚青們”在臺灣恐踩紅線!

大陸網紅周揚青指控臺灣藝人羅志祥“多人運動”,這類“報復行為”在臺灣恐將觸法!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提案訂定“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草案,禁止未經他人同意揭露與對方性行為,更不得公開“他人其他與性相關之行為”,違者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案動機若為“報復”更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全案昨日在立法機構完成一讀。

什麼?“綠委”提案了,“周揚青們”在臺灣恐踩紅線!


蘇巧慧指出,近來未經他人同意利用網路散播他人性隱私,已成新犯罪型態,但臺灣迄無“專法”規範。

該草案明定,所謂“性隱私侵害”是指在未經他人同意下,記錄、傳送、公開或揭露“與性有關的行為”,其中影響層面最為廣泛,也就是揭露“他人其他與性相關之行為”。

以現實為例,近日周揚青透過社交平臺指控羅志祥劈腿,並細數對方私生活,像是“你和曾經介紹給我見過的你旗下的女藝人,甚至你的化妝師,都有長期不正當男女關係”、“你們還會經常舉行正常人都無法想像的‘多人運動’”。從草案內容來看,周揚青恐有揭露“他人其他與性相關之行為”之嫌。

未來若“立法”通過,羅志祥是否可望透過該條例作保護傘?參與提案連署的民進黨“立委”範雲表示,理論上沒錯,畢竟在報復的場域中,揭露個人隱私與秘密傷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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