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秀區龐浩搶劫案一審判決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龐浩搶劫案,日前,經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龐浩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龐浩與人結夥以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