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龐浩搶劫案,日前,經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龐浩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龐浩與人結夥以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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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21:42:08 淮南壽縣檢察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龐浩搶劫案,日前,經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龐浩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龐浩與人結夥以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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