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比賽中一方球員用手將球打進自家球門時,是判烏龍還是點球,爲什麼?

夏宇聲1


足球規則對於進攻有利這樣定義:

當判罰犯規,暫停比賽對被犯規隊的進攻“有利”時,則可判罰;當判罰對被犯規隊的進攻“不利”時,則可不判罰,如果犯規相對惡劣,可以在此次進攻結束之後,對犯規球員進行相關補判罰。“有利條款”是裁判員進行判罰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在對禁區內的判罰,更能體現裁判員水平的高低,也更能體現裁判員對“有利條款”的領悟水平。

舉個例子,98年世界盃小組賽克羅地亞3-1牙買加的比賽,當時普羅辛內斯基邊路左腳一腳似傳似射的起球直奔球門,在球即將過線的瞬間,牙買加的防守球員舉起手臂,球砸在手臂上入網,裁判沒有算犯規,進球有效,只不過最後官方將這個球算在了普羅辛內斯基的身上。


結合有利攻方的規則,類似的進球就比較好理解,雖然防守方手球,但是進球對攻方有利,就可以不吹罰犯規,反過來想想,球進了你非要吹出來,紅牌加點球,結果攻方點球不進,多一人又有何用,又不是看人數判輸贏,進攻方是不是要恨死你個裁判了,呵呵呵。但是如果防守方的手球阻止了非常好的進球機會,比如10年南非世界盃蘇亞雷斯的這個情況:

那就沒辦法了,沒有任何可以商量的餘地,點紅套餐,沒說的。不過蘇牙這也是一次豪賭,我用罰下自己賭你點球不進,結果他還真贏了,不光他贏了,最後烏拉圭也贏了。

當屆世界盃還有科威爾的這個球,在門線上阻擋了加納的射門,無論再怎樣爭辯,點球和紅牌逃不了,就這樣當時已經32歲的科威爾上演了悲情一幕。


Kelvin111


這個直接算對方得分。犯規導致烏龍,如果不算進球,還要罰點球就多此一舉。原因很簡單,處罰的目的是懲罰犯規方,如果進球不算就對犯規方有利了。因此這種球無須再判點球,但是可以加罰黃牌。如果有嚴重侵犯守門員的動作,還可以判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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