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學轉學全攻略!「內附」轉學條件、流程、材料準備

有家長說,公民全面搖號,但是分配到的學校不是特別好怎麼辦?能不能轉學呢?這樣倒不失為一種選擇,不過轉學到底具體是怎麼操作的呢?又有哪些注意事項?接下來進行細緻詳解,大家要認真查閱~


※ 以下表格公佈了轉學通知的辦理時間,打算給孩子轉學的家長務必注意收藏哦。


01 可以轉學的情況


〡情況1:搬家

全家遷居,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須轉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1到9年級學生)。

本市遷往外省市,也就是遷出,到其他的城市去,比如說父母因為工作調動要長期出上海,帶上子女。

外省市遷回本市,也就是遷入,回到本市。

本區縣遷往外區縣、或外區縣遷回本區縣,也就是跨區縣搬家,比如從浦東搬到了松江,從寶山搬到了閔行。

特殊困難在法規中並沒有明文規定,但參考高校轉學和一些例子,主要指孩子患嚴重疾病和家庭出現巨大變故。

〡情況2:本市戶籍在外就讀高中生回遷

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高中學生申請回本市就讀,學校在有學額的前提下,經測試後,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落實,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以上兩條是《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兩種情況。除此之外,還有兩種比較特殊和少見的情況。

〡特殊情況1:民辦轉回公辦

在民辦學校裡,有時學生完全跟不上教學,這時有的家長會讓孩子回公辦就讀,這需要同時和民辦、公辦和招辦溝通,但是沒有特殊情況,只能回到原對口的學校或接受統一安排。在一貫制民辦學校裡,也有部分“勸退”回公辦學校的情況。

〡特殊情況2:公辦借讀生學籍轉入民辦

在上海的學籍規定裡,“借讀”是指外來學生在本市就讀,並不是指本市學生就讀其他學校的特殊情況。

但是在實際的小升初入學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借讀到民辦學校的特殊情況,既學籍在公辦學校,學生在民辦學校讀書,這一般需要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雙方同意才可以。

如果學生在民辦成績非常出色,可以申請將學籍轉入民辦,當然,也需要兩方學校同意。但是這屬於極其特殊的情況,很少出現。


02 不能轉學的情況

〡情況1:同區內公辦學校之間不能轉學

同區內的公辦學校之間,是不允許轉學的,比如說你在楊浦的公辦A校,要轉到楊浦的公辦B校,就不行。

不過,上海的浦東新區特別大,比如說從浦東的滴水湖一下子搬到外高橋了,還是同區,但相當於市區跨了幾個區了,這種情況需要諮詢教育局。

〡情況2:本市高中不能轉學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許轉學,只允許跨省的遷入和遷出。高中如果可以轉學,那麼中考的公平性就會受到極大的質疑。

〡情況3:學生受處分期間不能轉學

學生因為在學校裡鬧事,受了處分的時間段是不能轉學的。

〡情況4:公辦學生已入學後不能再轉入民辦

公辦學生已經錄取公辦學校後,原則上不能再轉入民辦學校,當然,民辦學校都是選拔的,如果當時沒考上,現在讀到一半讓你轉進去,是無法操作的。


03 轉學申請條件

一、義務教育階段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可以申請轉學:

1.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移;

2.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

3.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

4.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需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5.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市居住的。

二、普通高中階段

符合下列條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可申請轉入本市有空餘學額的普通高中:

1.學生為本市戶籍;

2.學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學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

3.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人員;

4.學生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海外證。

本市範圍內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原則上不轉學。因動遷等原因可申請轉入有空餘學額的普通高中,轉學學生當年參加本市中考分數需達到轉入學校當年的統一招生錄取分數。

轉學申請時限:申請轉學手續一般為新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或學期結束前5個工作日,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5個工作日。

04 轉學所需材料

一、上海市內轉學

1.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

2.學生成長記錄冊;

3.學生健康卡、預防接種卡;

4.原學籍證明(電子學生證)等。

二、非上海市學校轉入上海學校

1.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學生家長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學生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2.原就讀學校就讀的相關證明材料、預防接種卡;

3.家長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三、普通高中轉學還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學生初中畢業證書、中考成績單;

2.學生家長的引進人才單位證明;

3.學生家長的《上海市居住證》、學生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4.辦理通知書等。


05 轉學基本流程

〡義務教育階段

第1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第2步:原就讀學校對照《學籍管理辦法》第四章具體條件核准並出具"轉學聯繫單"後,學生家長到準備轉入學校核準並加蓋教導處章,再交還原就讀學校。

第3步:原就讀學校接到加蓋接收學校教導處章的"轉學聯繫單"後出具"轉學證明"。

從第4步開始,小學和初中是不一樣的操作方法

〡小學階段

第4步:學生及家長持有效期內的相關材料到轉入學校報到註冊。

第5步: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學生及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的引進人才人員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戶籍學生準備轉入公辦小學,應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教委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在XX區就讀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件及轉學聯繫單,鎮(街道)教委審核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準備轉入民辦小學,可持"轉學聯繫單"直接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由學校決定。

〡初中階段

第4步:學生家長需持有效期內的相關材料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手續。

第5步:學生及家長持有效期內的相關材料到轉入學校報到註冊。

第6步: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學生及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的引進人才人員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第7步:外省市戶籍學生準備轉入公辦初中,應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教委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在XX區就讀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件及轉學聯繫單,鎮(街道)教委審核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準備轉入民辦初中,可持"轉學聯繫單"直接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由學校決定。

〡注意事項:

1.同區內公辦學校不予轉學;

2.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

3.任何學校不得接收無轉學證明及學籍材料的學生;

4.本市學生轉學,接受學校應將其編入原就讀年級,不得擅自決定其升、留級;

5.外省市轉入的學生,學生可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6.轉學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一週內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一週;

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

因市政動遷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學期中途要求轉學者,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辦理轉學手續。

〡普通高中階段

第一步:學生及家長提供基本材料,向學校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轉學。

第二步:轉入學校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核對申請轉學學生的材料,學校在有學額的前提下,對學生進行測試。

第三步:測試合格並經轉入學校所在區縣的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學生到原就讀高中開具轉學證明(當地教育部門加蓋公章確認),轉入學校所在區縣的教育行政部門蓋章予以接收。

〡注意事項:

轉學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一週內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一週

學期中途其他時間一般不予轉學。高一第一學期、高三兩個學期不予轉學。

除了基本材料,高中學生轉學還需提供初中畢業檔案材料、高一新生錄取通知(原件)、高中學籍卡(加蓋校章的複印件)、健康卡、預防接種記錄卡(或證明)、省級會考(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需省級考試機構蓋章)、轉入示範性高中的還需要相關機構證明省市(縣、區)示範性高中(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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