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会可以为所欲为吗?

单位在职工代表换届选举投票中,有部分基层领导阻挠威胁工人不准投票给某候选人,事发后候选人投诉到单位工会,但单位两级工会在投诉方出示证据(包括证人)的前提下经过所谓调查认定不存在这种行为。后投诉人接着反映至市级省级工会,给出的回复都是不痛不痒,对反映的事情没有明确的是非界定,并说工会是社会组织,省市级工会对单位工会没有强制的权力,只能调解矛盾,如果单位工会不采纳也是没有办法。按照这种逻辑,是不是单位工会在企业里可以为所欲为侵害工人权益,而不受上级工会组织约束?如果确是如此,那工人还要工会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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