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勞動者“碰瓷”企業的現象屢屢發生
部分“勞動者”採取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
偽造個人簽名等一系列不誠信行為
意圖通過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法院起訴的方式
獲得高額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非法利益
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生存發展
造成了勞動仲裁資源和司法資源的浪費
今天我們要說的是
對於“職場碰瓷人”
有規制手段了!
4月30日,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聯合湖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湖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共同出臺《關於建立“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召開新聞發佈會,由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率先發布“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在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對那些權利濫用的行為依法予以規制,平等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納入“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綜合相關情況予以認定:
(一)連續三年內,在同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10次以上或者在全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20次以上;
(二)連續三年內,在同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5件以上或者在全市範圍內申請仲裁7件以上;
(三)連續三年內,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3件以上或者在全市範圍內提起勞動爭議訴訟5件以上;(四)一年內,在同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信訪部門)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3次以上或者在全市動保障監察部門或(信訪部門)討要工程款5次以上的;
對於情節惡劣,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即使未達到前款要求,當經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湖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湖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會商一致同意,也可納入“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
“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 每年調整一次,已納入名單的人員如不再符合本意見第四條標準的,應從名單中移除。對納入名錄有異議的,可向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法院書面提出,法院在收到異議申請後
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一旦被納入“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
後果很嚴重
對納入“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的勞動者所涉案件,南太湖法院將採取下列措施:
對外曝光
通過南太湖法院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向社會發布“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及時通報到轄區內各勞動中介、人才市場、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
從嚴審查
“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中的勞動者名單將嵌入相關業務系統,在勞動監察、仲裁、審判等環節自動彈出提示信息,提醒辦案人員從嚴審查。
從嚴懲處
通過關聯案件檢索,強化法律關係甄別,一旦發現不誠信訴訟、惡意訴訟行為,從嚴懲處,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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