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2.1%以内

公司销售部门员工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再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拉来的业务支付报酬,这样本来销售部门员工拉来的客户转移给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应的员工工资也转移到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为当地有财政扶持政策,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员工税负压力降低了,公司代扣代缴的变少了,这样是否合理合规?

按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是合理合法的,现在很多企业,由原来的个人对企业的劳务关系,转变为公司对公司的商务往来,实现税收转移,将这部分的企业利润转移到低税收地区去完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降至2.1%以内,减少税负压力,提升所得收入。综合税率参考下图: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2.1%以内

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参考

入驻园区常见方式:

(1)新公司:在园区内成立一家新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能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2)分公司:在园区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能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3)迁移:企业在不改变经营场地的情况,可以将总部直接迁移到园区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能最大程度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4)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享受税收扶持,个人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

这种方式还被大量运用于解决地产、金融等公司财税疑难问题,比如:地产、金融公司通过在有财政扶持的园区设立广告公司、装修装饰公司、贸易公司等优惠载体,由该载体向地产、金融公司提供商品或劳务后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再比如,对于个人取得的居间费、咨询费、财务顾问费等大额费用也可以通过在税收优惠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形式直接取得收入,并在核定征收方式下将综合税率控制在5.18%以内。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2.1%以内

有限公司财政扶持比例参考

入驻总部经济招商园区注意的事项:

1.虚开的不招。

2.废旧物品处理的企业不招。

3.现代服务业保证三流合一(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商贸行业物流合一(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物流、进销存)。

企业入驻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越来越普遍,规范企业本身,业务真实,合理合规的享受总部经济园区的财政扶持政策。对投资者而言,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议应从长远规划和整体利益考虑,税务筹划应向前端延伸,未雨绸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