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八条 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也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