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及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2020年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和要求,利辛縣於4月1日起啟動為期一月的“打擊欺詐騙保、維護基金安全”集中宣傳活動。
利辛縣2019年共查實並移交司法機關欺詐騙保者12人,其中5人已判決:
1、劉X,男,利辛縣望疃鎮蔣疃新村劉小寨,涉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劉俊X,男,利辛縣望疃鎮蔣疃村前場莊,涉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3、盛玉X,女,利辛縣舊城鎮鳳北村黃大莊,涉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4、黃小X,女,利辛縣舊城鎮鳳北村黃大莊,涉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5、黃X,男,利辛縣舊城鎮鳳北村黃大莊,涉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嚴厲打擊醫療保障領域各種違法違規和欺詐騙保行為,鼓勵社會各界對涉嫌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積極舉報.
醫療機構涉嫌欺詐騙保的違規類型: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二)將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實時聯網結算,不為參保人員提供結算單據;
(四)超出執業範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
(五)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費用,或者套取個人賬戶資金;
(六)將非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或者通過串換疾病診斷、藥品、醫療服務項目等手段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納入支付範圍;
(七)違反疾病診療常規、技術操作規程等,為參保人員提供過度或者無關的檢查、治療,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
(八)將基本醫療保險結算信息系統提供給非協議醫療機構使用,或者將基本醫療保險業務交由非協議醫療機構辦理;
(九)採取掛床住院、分解住院、疊床住院等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十)採取虛假住院或者虛假治療等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十一)偽造、變造醫療文書、財務賬目、藥品(醫用材料)購銷憑證等材料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十二)違反藥品或者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者分解收費、重複收費,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十三)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的行為。
定點藥店涉嫌欺詐騙保的違規類型:
(一)編造醫療文書或者醫學證明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二)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串換藥品(醫用材料、器械)或者將藥品(醫用材料、器械)以外的其他物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
(三)為他人利用基本醫療保險憑證套取基金提供幫助;
(四)冒用參保人員名義進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或者偽造參保人員購買記錄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五)與非協議藥店串通,將非協議藥店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結算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
(六)騙取、協同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其他行為。
參保人員就醫或者購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憑證、身份證明就醫購藥;
(二)按照規定辦理異地轉診轉院、急診搶救手續;
(三)關於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
歡迎群眾提供線索,全社會共同監管。舉報人舉報的事項以經查實,視情形給予舉報人500元-100000元的資金獎勵,並嚴格保護舉報人相關信息。具體獎勵辦法嚴格按照《亳州市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舉報獎勵的實施細則(試行)》執行。舉報電話:0558-880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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