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男子跳窗身亡誰之責任?

山東聊城一男子與情婦偷情被情婦的老闆發現

堵在位於一小區二樓的房間裡。

這期間情婦的老闆對這名偷情男子有著輕微“拳打腳踢”,不知道是該偷情男子自知理虧還是怎麼,自己跳窗身亡。

偷情男子跳窗身亡誰之責任?

一:情婦老闆被抓,出於什麼理由

手下員工在自己為她們租的房間裡偷情,自己作為老闆是該管還是睜隻眼閉隻眼!就當什麼也沒有發生。

如若視而不見,發生什麼人身安全事故,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管。發生什麼後果由誰來承擔。本文發生的事件就是因為“管”而帶來,老闆被判十年牢獄之災。

偷情男子跳窗身亡誰之責任?

二:老闆無辜十年牢獄之災由誰買單

老闆看到自己手下員工與外人偷情,出於自己財產安全和對員工人身安全的考慮,阻攔偷情男子離開,而帶來的後果就是偷情男子跳窗身亡。

這期間我們作為局外人聽到的只是當事人雙方的一面之詞。

有人會問,老闆如何得知員工是在偷情?是因為老闆親眼見過員工老公本人。所以看到這名不認識的陌生男子在房間裡緊張穿褲子,他就懷疑,所以詢問該男子是來偷東西還是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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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闆的這種行為是屬於自衛還是非法拘禁?

老闆在發現該男子出現在自己租的房子裡有“奇怪”的動作“正在穿褲子”。審判法院認該男子跳窗身亡,老闆犯有非常拘禁罪才致使該男子跳窗身亡。

而我的意見不一樣。我認為該男子出現在這個房間裡,本身他就犯有非法擅闖他人住宅罪,雖然案件中此房為老闆臨時租住,但是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在房屋租賃期間,此房由老闆所有。所以該男子擅闖在先。

所以我認為是男子自己造成了自己跳窗身亡的。法院認為的老闆犯有非法拘禁罪名不成立!老闆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申請國家賠償。十年無辜牢獄之災,十年青春損失。

所帶來的傷害對於這名老闆及其家人都是非常難以承受的,誰願意看到自衛防範擋含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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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本案中老闆一方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入獄十年多,給無辜老闆造成無法預估的損失與傷害。

1. 所以 老闆可以並且有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且有權向國家申請國家賠償。

2. 老闆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向偷情男子家人提出賠償 。因為偷情男子無恥的行徑,給老闆一家所帶來的各種損失應該付出慘痛的代價。,以此懲罰那些腦殘的認為正當防衛不對的。

只有給這些無法之徒以嚴懲,才可以弘揚我國刑法之威嚴,正當防衛才能發揚光大。才會有更多的人站出來做更多正當防衛的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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