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案可能没有我们想的这么简单,惩罚一个坏人很难

昨天有人问我,为什么不写杰瑞前高管鲍毓明的事。我之前不写是因为我认为,这就是秃子顶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鲍毓明就是个大写的人渣,没有必要反复去论证他有多渣,渣成了什么色号。

四十多的大男人,侵犯十四岁的小女孩,这事既然爆出来了,那他受法律制裁就是板上钉钉的事。自媒体没有必要一拥而上,不停重复细节,给小女孩的心灵造成二次伤害。

然而我错了,看了网红刑法老师罗翔老师的分析,才发现这个板钉得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牢。

鲍毓明是什么人?

在当上市公司高管之前,他首先是一个律师。鲍某从96年就开始当律师,同时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当了二十多年律师,他对法律条文门清。当然,也对如何钻法律的空子门清。

坏人不可怕,可怕的是坏人懂法律。

鲍毓明是懂法的,多年前他甚至曾亲自发文呼吁重视保护未成年女孩不被侵害。

鲍毓明案可能没有我们想的这么简单,惩罚一个坏人很难

可笑吗?简直是黑色幽默。屠龙的勇士最后变成了恶龙。你在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

极有可能,就是在那时,他发现原来没什么人关注这个问题,原来做坏事的成本可以无限接近于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八十八条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十年,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14岁以下一律按强奸罪,所以鲍毓明特意等到女孩14岁之后

那么年满14岁之后呢?根据罗翔老师的普法,14岁之后如果女生自愿,就不构成犯罪

鲍毓明案可能没有我们想的这么简单,惩罚一个坏人很难

鲍毓明案可能没有我们想的这么简单,惩罚一个坏人很难

罗老师的眉头都要打结了

但是刑法里有一条:

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什么意思呢?按照罗老师的解释,像父亲(包括养父)、老师、校长这些对年满14未满18的女孩儿天然具有优势地位,利用身份地位胁迫女孩跟其发生关系的,是可以定罪的。

比方说,中学老师跟学生说,假如你不顺从,我就让你考试统统不及格。这就属于胁迫。但并非所有中学老师跟学生发生关系都算胁迫。如果女孩是自愿的,就不能论罪。

看到这一条我才恍然大悟,为什么鲍毓明的言论这么奇怪而又违和。原来他的一切行为,都有其深意,他早就想好了如何从法律的制裁中脱身。

鲍毓明案可能没有我们想的这么简单,惩罚一个坏人很难

鲍毓明案可能没有我们想的这么简单,惩罚一个坏人很难

对于这个案件,鲍毓明的回应主要有两点:

1、从来没有和受害人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2、对受害人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是受害人提了过分的要求,鲍毓明没有满足她,致使女孩“恩将仇报”。

鲍毓明案可能没有我们想的这么简单,惩罚一个坏人很难

自始至终,他都没有回避跟女孩发生关系这件事。只是反复强调并没有跟女孩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他很聪明,一旦确认是养父女的关系,他就有可能被归为“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未成年人就范”。所以从源头上,他就要掐断对自己不利的点。

其次,所谓的“百般疼爱”,包括鲍姐说的见过家长,这些都是在往他和女孩建立恋爱关系上扯。

换句话说,他只要能证明自己和女孩不存在胁迫关系,两人有长期的恋爱关系,他就能妥妥地脱罪。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非常不乐观。

女孩所能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养父女关系不成立,两人还相处了足足3年。鲍某平时的言论,包括聊天记录,都在有意识地引导女孩表达对自己的“爱意”。在法庭上,鲍毓明是很容易辩解的。

从法律上讲,两人也确实没有办过领养手续。至于聊天记录中“爸爸”的称呼,也不足以作证据,情人之间的昵称本来就五花八门。

得出这个结论后,我简直如坠冰窟。如何才能还女孩一个公道?

请停止对女孩母亲监护不力的指责

不知何时起,舆论开始转向指责女孩的妈妈。没错,她妈妈确实是失职的,这点毋庸置疑。但是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不能转移注意力,让坏人得以浑水摸鱼。

如果舆论一味地声讨妈妈,把她推到绝望的境地,破罐子破摔,这事最后定性为家长默许下发生的恋爱。那就彻底凉凉了。

倘若你真心想为女孩出头,请不要把矛头对准女孩的母亲。

14岁就有性自主权,太早了

这个案子让我最为心悸的就是“年满14岁以上,女孩自愿的前提下,发生关系不入刑法”。难怪鲍某之流会产生邪念,这空子实在是太大了。

一个成年男人要想诱骗未成年的孩子,简直太容易了。

我是一个母亲,也有一个女儿,我不敢想象如果我的孩子年满14岁,被成年男人盯上,处心积虑地“追求”,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而最后对方竟然可以全身而退。

每一个家里有女儿的人都不能忍受这件事。

罗翔老师说,在美国,这条年龄线是21岁。也就是说,如果鲍某对一个美国女孩做了这样的事,那对方只要提供发生关系的证据,他就难逃法网。所以美国校园是没有“师生恋”的,只要老师对学生下手,不管对方愿不愿意,都得判刑。

而在中国,发生了这样的事,我们先要去问那个女孩,你到底是不是自愿的?你有证据证明不是自愿的吗?

每一次回忆都是一次伤害,女孩要讨回公道就必须承受二次伤害,三次伤害,无数次叠加的伤害。受害人必须费劲全力,才能证明自己并不情愿。这太可怕了。

曾经遭受性侵的英国女歌手Duffy说:“强奸就像活生生的谋杀,你活着,却死了。我花了很长很长时间,有时感觉像是没有尽头,才把破碎的自己一点一点拼凑回来。

鲍某案中受害的小姑娘星星,是个十分勇敢的人。我们应该谢谢她的勇敢。

死去的林奕涵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借房思琪之口说:“我原谅了他,因为这样我才能活下去。你们不能原谅他,因为这样其他女孩子才能活下去。”

鲍毓明案可能没有我们想的这么简单,惩罚一个坏人很难

星星说:“不只是我,还有其他小孩儿,现在我受伤害,将来还会有别的小孩受伤害。”

这些受了伤的女孩子是那样善良,心里还挂念着其他受苦的孩子。

我们不可以辜负她们的勇敢。不要等下次悲剧发生再来上演一次“群情激奋”。

希望性自主权的最低年龄线希望能提升到18岁,至少也要提升到16岁。唯有这样才能让坏人不要总把目光盯着我们的孩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