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修復新公告來了!失信企業單位能夠重新“洗白”嗎?

本著增強納稅人的誠信納稅意識,懲處違法漏稅行為,稅務有關部門近年來多次進行稅務稽查,很多稅務意識淡薄,公司稅務出現問題的企業被納入D級的稅務信用評價,嚴重者甚至被列入“黑名單”!

納稅信用級別低不僅各種福利政策不能享有,就連基本的公司一些活動也受到影響。但對於誠信納稅,還是教育為主,懲處為輔。現國家稅務局發佈新的納稅修復公告,來分析下是否能讓失信單位恢復正常?

納稅信用修復新公告來了!失信企業單位能夠重新“洗白”嗎?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按照有限度修復的原則,《公告》第一條明確了19種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及相應的修復條件,共包括15項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和4項直接判D級情形。

上述情形扣分頻次較高、涉及納稅人範圍較大,《公告》實施後,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納稅信用修復新公告來了!失信企業單位能夠重新“洗白”嗎?

納稅信用修復有哪些條件和標準?

1.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加分分值根據補辦時間與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時間間隔確定,在30日內、本年內、次年內糾正的,分別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損失。對於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或繳納已申報的稅款等事項,若涉及稅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且納稅人能在失信行為被記錄的30日內及時補辦的,則補回100%的扣分分值。

2.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3.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履行相應法律義務,經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狀態,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復。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納稅信用修復新公告來了!失信企業單位能夠重新“洗白”嗎?

納稅信用修復的時間和步驟有哪些?

1.對於符合《公告》第一條第一項所列條件且失信行為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可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失信行為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由稅務機關按修復標準照對納稅人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進行調整。

2.對於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二)(三)項所列條件的,納稅人可在納稅信用被直接判為D級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失信行為糾正情況對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的狀態進行調整,並重新評價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但不得評價為A級。

3.納稅信用修復後納稅信用不再為D級的納稅人,其直接責任人註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被關聯為D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解除納稅信用D級關聯。

4.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並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

納稅信用修復新公告來了!失信企業單位能夠重新“洗白”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19年11月7日發佈,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有相關信用問題,納稅信用評價過低的企業應該引起重視,及時採取相關措施,進行信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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