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称,自10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也就是业界俗称的“法检”)。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公告〔2020〕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实施法检的具体商品编码如下:
何为法定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法检就是报关单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也就是法定检验货物。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货物。报关时候不需要提供通关单。
即实施法定检验的货物包括:
① 法检目录内;
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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