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磚脫落砸傷業主違停車輛,物業公司是否擔責

某小區外牆瓷磚脫落,導致業主孫先生停放在樓下的小汽車被砸受損,支付車輛維修費6200元。據瞭解,物業公司在小區牆上寫有“小區車庫通道嚴禁停車”、“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後果自負”等文字。孫先生停車位置系該小區車庫通往外面公路的消防通道。後由於賠償問題未能協商一致,孫先生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孫先生的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對小區外牆負有管理維護職責。物業公司知曉外牆存在瓷磚鬆動、脫落等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修繕維護,現其未採取適當措施導致原告車輛被砸受損,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物業公司辯稱其積極聯繫業主委員會、開發商商討維修事宜,但並未採取具體適當的措施,故對該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納;物業公司辯稱其事發前設置警示標識,但其舉示的證據不能證明設置標識的具體時間,故對該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納。根據合同約定,被告負有管理小區交通秩序和車輛停放的義務;孫先生作為業主,理應負有協助、配合被告管理、注意安全等附隨義務。現孫先生將車輛停在消防通道,未積極履行前述義務,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綜合考慮本案情況,法院酌定被告承擔50%的責任,孫先生自行承擔50%的責任。

律師分析,物業公司作為公共區域的管理者,對小區外牆具有管理、維護的義務。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墜物案件實行的是過錯推定原則,即不管物業公司有沒有過錯,首先推定物業公司具有過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但是此時如果物業公司能夠證明對方(如業主)也存在過錯,即可以減輕自己需承擔的責任,當然最好是做好外牆瓷磚的檢修工作,避免損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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