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遂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治水思路,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3月28日,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水利局联合印发《遂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遂发改发〔2020〕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了2020年、2022年和2035年三个阶段的主要目标,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和市级部门分工。《实施方案》提出六大重点行动、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及加强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举措。同时,强调要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2年底前,完成至少3个县(市、区)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实施方案》是遂宁市贯彻落实四川省节水行动的主要依据,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内遂宁市实施节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大力推动全市水资源节约,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安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水风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助推我市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文如下:

《遂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9〕515号),我们研究制定了《遂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水利局

2020年3月27日

《遂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遂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节约用水常态化机制,根据《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大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市水资源相对短缺,常年人均水资源量远远低于全国、全省水平,属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并存,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我市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必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节水,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水风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面落实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至少降低19%,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9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在11.4亿立方米以内,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3%和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4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完善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节水护水惜水观念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严格控制全市用水总量,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三、重点行动

(一)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1.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严格落实涪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水资源超载地区实施制定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加强对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等重点行业的用水定额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建立取水和用水统计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县域为单位,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完成至少3个县(市、区)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纳入对县(市、区)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节水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节水责任追究,建立市级水资源督察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农业节水增效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实现测墒灌溉,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在干旱缺水地区,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6.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净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等养殖技术,到2022年,建设2个以上畜牧节水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工业节水减排

8.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提升。逐步建立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以化工、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治污技术改造。通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工艺节水、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途径,降低单位产品水量。重点企业应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9.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高耗水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到2022年,全市高耗水行业再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0.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雨水收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等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重点企业冷却水循环利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城镇节水降损

11.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重点推动管网高漏损区域的节水改造,积极争取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城市。2020年底,全市公共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强化公共用水管理。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到2022年,市直机关及50%以上的市直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节水型高校1所。(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五)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5.严格地下水开采与管理。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6.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的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统筹利用好再生水、雨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2020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科技创新引领

17.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支持企业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8.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优势,加强节水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创新。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入融合。市级科技项目应优先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9.培育发展节水产业。大力推广成熟高效的节水技术和设备产业化,支持节水产品设备制造,加强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开展节水技术、产品评估,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加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力度,推动用水精确测量、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计量传感器及相关配套设备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1.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推动水资源税改革。与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在总结评估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强用水计量和用水统计。开展取水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全面实施城镇“一户一表”改造。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水用水计量器具,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量进行统计监测。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实现取水计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20年底,建立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管。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5.完善节水标准体系。落实国家和省级节水标准、用水定额标准体系,规范用水行为。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加强市场引领

6.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积极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市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7.推行水效标识建设。按照国家发布的产品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产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拓展投融资渠道,完善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校、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9.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落实国家水效领跑者指标,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激励,形成用水产品、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积极推荐上报技术设备先进、管理措施到位、示范作用明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水效领跑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推进典型示范

10.推进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意见》(川府发﹝2011﹞39)号,到2022年,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比例力争达到8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节水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要建立节水用水工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确保我市节水行动落实落地。各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节水工作,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助推节水法治建设。按照中、省制定和出台的节约用水条例、办法等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严格落实节水法律法规,依靠法治推进节水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节水财税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宣传教育等,各级财政专项节水投入资金应不低于国家节水型城市财政投入要求(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拓展融资模式。落实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五)提升节水意识。加强水情教育,将节约用水纳入市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高校教育教学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和学生对节约用水的认识。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日常宣传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节水意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审核:童任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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