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的警示”一一致疫情中的八位勇士


“吹哨人的警示”一一致疫情中的八位勇士

吹哨人”(Whistleblower)這個詞起源自英國警察發現有罪案發生時會吹哨子的動作,以引起同僚以及民眾的注意。而從此延伸出來,目前我們所指的“吹哨人”是為使公眾注意到政府或企業的弊端,以採取某種糾正行動的人。一般來說,弊端或不當行為指有人違反了法律、規則或規例,進而直接威脅到公眾的利益,例如欺詐,以及貪汙腐敗。

“吹哨人”行為,更多的不是行為本身,而是行為背後的社會環境、法律環境和道德環境。我們需要完善的舉報體系,和社會輿論的支持以及法律的最終保障。首先,保證 “吹哨人”以正當合法的途徑和合適有效的傾訴對象。這樣一來可以真正使社會的不良風氣和違法行為得到正常的舉報和控訴,二來也可以讓“吹哨人”規範自己的行為,運用法律途徑保護公利和私利,使二者得到平衡。其次,政府應當設立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此來保障這些“吹哨人”的人身權利不受傷害,從而使這些“吹哨人”能夠沒有後顧之憂,更好的監督其自身單位以及相關領導的日常工作。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社會應該倡導一種道義的價值觀,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這樣無論是行政人員還是普通百姓,都會受到一種善的引導,而更願意承擔起“吹哨人”的責任。

“吹哨人的警示”一一致疫情中的八位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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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的警示”一一致疫情中的八位勇士

吹哨人法案》研製於美國,它允許個人或者某個團體對於接受過美國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資助的企業或者是相關的受益人進行查處,如果是品質不合可以提起訴訟。假如是自己調查之後由司法部提起訴訟,個人可以得到賠償金額的15%-25%。個人自己也可以當檢察官,如果成功的話可以獲得賠款金額的25%-30%,這就是《吹哨人法案》。美國吹哨人通過《吹哨人法案》的罰款金額己經達到80億美金,而這些吹哨人差不多得到10億美金!

“吹哨人的警示”一一致疫情中的八位勇士

這種激勵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一者,作為吹哨人,需要的不僅是良知和勇氣,同樣需要經濟激勵。一項有效的制度,靠的是法治經濟,靠的是規範的法治經濟制度。吹哨人制度就是這樣一種制度創新,相比政府動用大量公帑加強監管,其代價要低得多。二者,這種激勵制度具有可行性。眾所周知,食品行業在經歷了社會分工細作的革命後,基本上實現了各道工序分割的產業鏈發展模式。在這種產業鏈發展模式下,食品安全問題往往滲透到了各道工序之中。而面對如此紛繁複雜的工序,最熟悉細節的自然是內部員工。用一句時髦的話說,他們在信息上是對稱的,而只需要一種激勵制度,讓他們願意成為“吹哨人”。而成為“吹哨人”的他們則更容易及時遏制企業的越軌、不法以及犯罪行為。其實,為強化社會監督,國務院食安辦2011年就印發《關於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意見》。不過,意見僅僅是針對社會監督而言的,“一個外部人士的話,很難掌握行業的內幕、潛規則”,而“‘吹哨人制度’在中國叫內部有獎舉報,過去在老版食品安全法裡沒有規定,新版可能會加進去,理論上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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