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強公證”有多強? 說個案子給你聽

  本報訊 金融糾紛還沒起訴到法院,相關的借款合同就擁有了強制執行效力,如果後續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跳過打官司的環節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的操作出自一招“賦強公證”。近日,在樂清市法院的調解下,樂清市公證處公證員通過“速證雲賦強公證在線簽約系統”網絡視頻連線銀行、借款人、保證人等,順利完成一項借款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全流程“空中”核實,實現賦強公證程序創新“一次不用跑”。

  “賦強公證”全稱是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近年來,金融糾紛案件持續增長,樂清市法院在2019年底牽頭成立了樂清市金融糾紛化解工作室,進一步發揮公證債權文書在化解金融糾紛中的重要作用。

  此次得到“賦強公證”的是借款人王某與樂清農商銀行清江支行的《個人保證借款合同》。2018年2月,王某與銀行簽訂了一份額度為30萬元的《個人循環借款合同》,薛某、邵某作為保證人提供擔保。至今年1月8日,王某向銀行累計貸款達30萬元,但仍有部分貸款到期未能償還。

  樂清市金融糾紛化解工作室得知情況後,提前介入化解,最終促成王某在償付利息及部分本金、銀行降低利率的情況下,剩餘本金再以“以貸還貸”的方式由雙方重新簽訂《個人保證借款合同》,銀行要求對這份合同進行“賦強公證”。

  王某對“賦強公證”的後果也十分清楚,“雖然我沒有如期履行,但銀行仍然給我繼續貸款,真的很感謝。我知道,這一次如果到時候我不能償還借款,銀行會直接移交法院強制執行。”

  “金融債權‘賦強公證’有利於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疏減法院訴源,對銀行、借款人都是有利的,可有效減少訴訟成本、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等。”樂清市法院副院長張立雄介紹,像王某這樣尚有還款能力,但存在一定的風險,在金融糾紛化解工作室協調下繼續貸款的,要求他做金融債權賦強公證,讓銀行給予幫扶的同時,適當增加他的自動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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