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三个规定”

4月22日下午,三河法院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最高法院“三个规定”。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并进行交流发言,党组书记、院长樊颖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行安排部署。

三河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三个规定”

学习会上,工作人员全文宣读了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的“三个规定”,即《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查收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纪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各班子成员分别结合工作岗位特点和“三个规定”条文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樊颖提出了四点工作意见。一是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学习“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与预期相比仍存在的差距,通过对照时有发生的违反规定现象,时刻做到自查自省、警钟长鸣。二是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层次内涵。要将“三个规定”作为标尺,从司法机关内部领导、办案人员自身和司法机关外部三个层面打造良好司法生态,既要规范司法行为、公正审理案件,又要明晰纪律底线、实现自我保护。三是充分发挥“三个规定”的防御作用。紧密结合张坚案这一反面典型案例,深刻反思,加强约束,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作用,自觉在日常审判中隔离不正当关系,坚决依法依规办事。四是全面确保正常监管不留空白。认真学习贯彻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加强对审判权监督制约的有关规定,划清依法监督管理和非法干预的界限,支持院庭长正当履职,做到“三项规定”落实与院庭长监督管理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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