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農村和城鎮戶籍賠償標準 四川宜賓首例“同命同價”案判決

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4月23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四川宜賓首例“同命同價”案依法判決,在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死者戶籍為農村戶口,但法院依法判決,按照城鎮居民的賠償標準,給予判決賠償61萬元。

據悉,這是四川宜賓首例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標準的案件,也被稱為“同命同價”。

统一农村和城镇户籍赔偿标准 四川宜宾首例“同命同价”案判决

庭審現場

2020年1月20日,蔣偉(化名)駕駛二輪摩托車沿江安縣半大路行駛,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後搶救無效死亡。

蔣偉來自農村,家庭本不富裕,上有兩位年近六旬的父母,下有一個6歲的女兒和一個2歲的兒子。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3月6日,死者家屬依法向江安縣法院提起訴訟;4月6日,江安縣法院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標準作出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費用共計61萬元。

據法官介紹,死者蔣偉系農村戶籍,若按以往標準,只能參照2019年四川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以及按照農村人均消費支出,來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2019年12月31日,宜賓中院明確,於2020年1月1日後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兩金一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要統一適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加快以及戶籍制度的改革,“同命同價”的呼聲越來越高。

而在此前,區分城鎮與農村戶口計算死亡、傷殘賠償金,使得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所得的賠償數額相差之大,引起民眾產生“同命不同價”的落差感。

宜賓中院工作人員表示,宜賓首例同命同價案件生效了,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將得到最大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將得到最大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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