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讀《美學(一)》筆記

再讀《美學(一)》筆記

藝術美高於自然。因為藝術美是由心靈產生和再生的美,心靈和它的產品比自然和它的現象高多少,藝術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從形式看,任何一個無聊的幻想,它既然是經過了人的頭腦,也就比任何一個自然的產品要高些,因為這種幻想見出心靈活動和自由。

只有心靈才是真實的,只有心靈才涵蓋一切,所以一切美只有在涉及這較高境界而且由這較高境界產生出來時,才真正是美的。

自然美只是屬於心靈的那種美的反映,它所反映的只是一種不完全不完善的形態,而按照它的實體,這種形態原已包含在心靈裡。

美的生命在於顯現(外形)。

在藝術美裡所欣賞的正是創作和形象塑造的自由性。

藝術不僅可以利用自然界豐富多彩的形形色色,而且還可以用創造的想象自己去另外創造無窮無盡的形象。

美的形象是豐富多彩的,而美也是到處出現的;從這個事實出發,人們就可以推論:人類本性中就有普遍的愛美的要求;還可以進一步推論:對於美的看法是非常複雜的,幾乎是各人各樣的,所以關於美和審美的鑑賞力,就不可能得到有放皆準的普遍規律。

只有超越了感覺和外在事物的直接性,才可以找到真正實在的東西。

藝術的功用就在使現象的真實意蘊從這種虛幻世界的外形和幻相之中解脫出來,使現象具有更高的由心靈產生的實在。因此,藝術不僅不是空洞的顯現(外形),而且比起日常現實世界反而是更高的實在,更真實的客觀存在。

藝術的顯現通過它本身而指引到它本身以外,指引到它所要表現的某種心靈性的東西。

藝術興趣和藝術創作通常所更需要的卻是一種生氣,在這種生氣之中,普遍的東西不是作為規則和規箴而存在,而是與心境和情感契合為一體而發生效用,正如在想象中,普遍的和理性的東西也須和一種具體的感性現象融成一體才行。

藝術的真正職責就在於幫助人認識到心靈的最高旨趣。

美就是‘完善’,可以作為,或是實在作為眼、耳或想象力的一個對象。

美的要素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內在的,即內容,另一種是外在的,即內容所藉以現出意蘊和特性的東西。

藝術作品的觀念可分以下三項:(1)藝術作品不是自然的產品,而是由人的活動所造成的。(2)它基本是為人而作的,而且是訴之於人的感官的,多少是從感性世界吸取源泉的。(3)它本身有一個目的。

藝術創作並不是按照這些規定而進行的形式的活動;作為心靈的活動,它就必須由它本身生髮,把抽象規則所無法支配的那些更豐富的內容和範圍更廣的個別藝術形象拿到心眼前觀照。

一個藝術家的地位愈高,他也就愈深刻地表現出心情和靈魂的深度,而這種心情和靈魂的深度卻不是一望而知的,而是要靠藝術家沉浸到外在和內在世界裡去深入探索,才能認識到。

詩歌要靠內容,要靠對於人,人的深心願望,以及鼓動人的種種力量,作出內容充實意義豐富的表現。

藝術的普遍而絕對的需要是由於人是一種能思考的意識,這就是說,他由自己而且為自己造成他自己是什麼和一切是什麼。

藝術表現的普遍需要所以也是理性的需要,人要把內在世界和外在世界作為對象,提升到心靈的意識面前,以便從這些對象中認識他自己。

美的藝術用意在於引起情感,說得更確切一點,引起適合我們的那種情感,即快感。

藝術作品卻不僅是作為感性對象,只訴之於感性掌握的,它一方面是感性的,另一方面卻基本上是訴之於心靈的,心靈也受它感動,從它得到某種滿足。

藝術作品中的感性因素之所以有權存在,只是因為它是為人類心靈而存在的,並不是僅僅因為它是感性的東西而就有獨立的存在。

藝術的基本目的就在摹仿,而所謂摹仿就是完全按照本來的自然形狀來複寫,這種酷肖自然的表象如果成功,據說就可以完全令人滿意。

在選擇對象並就對象分別美醜時,由於缺乏一個標準,可以適用於自然的無窮形式,主觀趣味就成為最後的標準了,這種主觀趣味的標準是既不能定為規律,又不能容許爭辯的。

,一切情感的激發,心靈對每種生活內容的體驗,通過一種只是幻相的外在對象來引起這一切內在的激動,就是藝術所特有的巨大威力。

藝術的特徵在於情緒的激動以及這種激動——縱使是恐懼、哀憐、苦痛和震驚等的激動——所產生的滿足,這就是在於情緒和情慾的滿足,也就是說,在於對藝術品及其表現和效果所引起的快慰和欣賞。

藝術在本質上是心靈性的,這個終極的目的也就必須是心靈性的。

藝術是各民族的最早的教師。

藝術作品所提供觀照的內容,不應該只以它的普遍性出現,這普遍性須經過明晰的個性化,化成個別的感性的東西。

藝術使人認識真正的道德的善,這就是說,通過教訓,就同時產生淨化;因此,只有改善人類才是藝術的用處,才是藝術的最高的目的。

藝術的使命在於用感性的藝術形象的形式去顯現真實,去表現上文所說的那種和解了的矛盾。

藝術美要看作幾種手段中的一種手段,去解決單就本身看都是抽象的心靈與自然之間的對立和矛盾,使它們歸到統一,無論這種矛盾是在外在現象中,還是在主觀的情感與情緒的內在現象中。

在有生命的東西里,概念或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在內。

審美的判斷既不單純地出自知解力,即不出於概念的功能,又不單純地出自感覺和感覺到的豐富多彩的東西,而是出自知解力與想象力的自由活動。

美應該是這樣一種性質:它不借概念,即不借知解力所用的範疇,而被感覺為一種引起普遍快感的對象。要評判美,就要有一個有修養的心靈。

在美里普遍的與特殊的,目的與手段,概念和對象,都是完全互相融貫的。

藝術美也看成是特殊事物按照概念而存在的那種協調一致

藝術美成為一種思想的體現,而所用的材料不是由這思想自外來決定,而是本身自由地存在著

每一個人都有本領去實現理想的人性。

美感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慾念、感覺、衝動和情緒修養成為本身就是理性的,因此理性、自由和心靈性也就解除了它們的抽象性,和它的對立面,即本身經過理性化的自然,統一起來,獲得了血和肉。

美就是理性與感性的統一,而這種統一就是真正的真實。

一個真正的美的心靈總是有所作為而且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人。

藝術的內容就是理念,藝術的形式就是訴諸感官的形象。藝術要把這兩方面調和成為一種自由的統一的整體。

藝術的內容本身不應該是抽象的。這並非說,它應該像感性事物那樣具體——這裡所謂“具體”是就它和看作只是抽象的心靈性和理智性的東西相對立而言。

藝術的任務在於用感性形象來表現理念,以供直接觀照,而不是用思想和純粹心靈性的形式來表現,因為藝術表現的價值和意義在於理念和形象兩方面的協調和統一,所以藝術在符合藝術概念的實際作品中所達到的高度和優點,就要取決於理念與形象能互相融合而成為統一體的程度。

藝術類型不過是內容和形象之間的各種不同的關係,這些關係其實就是從理念本身生髮出來的,所以對藝術類型的區分提供了真正的基礎。因為這種區分的原則總是必須包含在有待分化和區分的那個理念本身裡。

建築,外在的藝術;雕刻,客觀的藝術;繪畫、音樂和詩,主體的藝術。

建築就被看成結晶,雕刻就被看成是就材料的感性和空間性的整體,把材料刻畫為有機體的形狀,繪畫就被看成著色的平面和線條;而在音樂裡,空間就轉變為時間的點,本身自有內容;以至最後在詩裡,外在素材完全降到沒有價值的地位。

美只是真實的一種表現方式,所以只要能形成概念的思考真正有概念的威力武裝著,它就可以徹底理解美。

主體方面所能掌握的最高的內容可以簡稱為“自由”。自由是心靈的最高的定性。

心靈就其為真正的心靈而言,是自在自為的,因此它不是一種和客觀世界對立的抽象的東西,而是就在這客觀世界之內,在有限心靈中提醒一切事物的本質(12);它是自己認識到自己的本質的那種有限事物,因此它本身也就是本質的和絕對的有限事物。這種認識的第一種形式是一種直接的也就是感性的認識,一種對感性客觀事物本身的形式和形狀的認識,在這種認識裡絕對理念成為觀照與感覺的對象。第二種形式是想象(或表象)的意識,最後第三種形式是絕對心靈的自由思考。

美本身應該理解為理念,而且應該理解為一種確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一般說來,理念不是別的,就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實在,以及這二者的統一。

美包含一件事物的足以使視覺得到愉快的刺激,或則通過視覺而與靈魂契合,使心境怡悅的一切特性。

美就是理念,所以從一方面看,美與真是一回事。這就是說,美本身必須是真的。但是從另一方面看,說得更嚴格一點,真與美卻是有分別的。

美就是理念的感性顯現。感性的客觀的因素在美里並不保留它的獨立自在性,而是要把它的存在的直接性取消掉(或否定掉),因為在美里這種感性存在只是看作概念的客觀存在與客體性相,看作這樣一種實在:這種實在把這種客觀存在裡的概念體現為它與它的客體性相處於統一體,所以在它的這種客觀存在裡只有那使理念本身達到表現的方面才是概念的顯現。

審美帶有令人解放的性質,它讓對象保持它的自由和無限,不把它作為有利於有限需要和意圖的工具而起佔有慾和加以利用。

無論就美的客觀存在,還是就主體欣賞來說,美的概念都帶有這種自由和無限;正是由於這種自由和無限,美的領域才解脫了有限事物的相對性,上升到理念和真實的絕對境界。

美美是理念,即概念和體現概念的實在二者的直接的統一,但是這種統一須直接在感性的實在的顯現中存在著,才是美的理念。理念的最淺近的客觀存在就是自然,第一種美就是自然美。

自然美的抽象形式一方面是得到定性的因而也是有侷限性的形式,另一方面它包含一種統一和抽象的自己對自己的關係。但是說得更精確一點,它按照它的這種定性和統一,去調節外在的複雜的事物,可是這種定性和統一併不是本身固有的內在性和起生氣灌注作用的形象,而是外在的定性和從外因來的統一。這種形式就是人們所說的整齊一律,平衡對稱,符合規律與和諧。

抽象統一的第二方面不關形式和形狀,只關單就它本身看的感性材料。這裡的統一是某種感性材料所表現的本身完全不含差異面的協調一致。這是單純的感性材料所可具有的唯一的統一。就這個關係來說,材料在形狀、顏色、聲音等方面的抽象的純粹在這一階段就成為本質的東西。

個別事物的兩種形式,即直接的自然的形式和心靈的形式。在這兩種形式裡,理念都使自己具有客觀存在,所以在這兩種形式裡,實體性的內容都是理念,而在我們討論的範圍裡,都是美的理念。

藝術美的職責就在於它須把生命的現象,特別是把心靈的生氣灌注現象按照它們的自由性,表現於外在的事物,同時使這外在的事物符合它的概念。

關於藝術美,我們要研究三個主要方面:第一,理想,單就它本身來看;第二,理想得到定性成為藝術作品;第三,藝術家的創造的主體性。

藝術也可以說是要把每一個形象的看得見的外表上的每一點都化成眼睛或靈魂的住所,使它把心靈顯現出來。

藝術的真實不應該只是所謂“摹仿自然”所不敢越過的那種空洞的正確性,而是外在因素必須與一種內在因素協調一致,而這內在因素也和它本身協調一致,因而可以把自己如實地顯現於外在事物。

藝術理想始終要求外在形式本身就要符合靈魂。

藝術理想的本質就在於這樣使外在的事物還原到具有心靈性的事物,因而使外在的現象符合心靈,成為心靈的表現。

藝術理想需要一種本身有實體性的內容(意蘊),這內容固然由於須表現為外在事物的形式和形象而不免轉到個別性相,因而有侷限性,但是這內容雖然包含侷限性,其中一切純然外在的東西卻被消除了。只有通過這種對單純外在性的否定,藝術理想的某一確定形式和形象才能用適宜於藝術觀照和藝術表現的現象,把上述的有實體性的內容(意蘊)表現出來。

一種使人感到快樂的表現必須顯得是由自然產生的,而同時卻又像是心靈的產品,產生時無須通過自然物產生時所須通過的手段。

在藝術的較高階段裡,心靈的內在的內容(意蘊)就應該得到它的外在的形象。這種內容(意蘊)既然存在於現實的人類心靈裡,它就如一般人類內心生活一樣,可以得到足以表現它的那種現實外在形象。

形式的美一般說來並不是我們所說的理想,因為理想還要有內容(意蘊)方面的個性,因而也就還要有形式方面的個性。

藝術的要務並不止於這種蒐集和挑選,藝術家必須是創造者,他必須在他的想象裡把感發他的那種意蘊,對適當形式的知識,以及他的深刻的感覺和基本的情感都熔於一爐,從這裡塑造他所要塑造的形象。

任何一種掌握人心的有實體性的內容(意蘊),都有力量統治主體方面純然個別的東西。

完整的心靈在分化為它的個別性相之中,就須離開它的靜穆,違反它自己而進入紊亂世界的矛盾對立,而且在這分裂過程中也不免遭受有限事物的不幸和災禍。

人格的偉大和剛強只有借矛盾對立的偉大和剛強才能衡量出來,心靈從這對立矛盾中掙扎出來,才使自己回到統一;環境的互相沖突愈眾多、愈艱鉅,矛盾的破壞力愈大而心靈仍能堅持自己的性格,也就愈顯出主體性格的深厚和堅強。

心靈是通過意志才進入客觀存在,現實界所藉以維繫在一起的直接的有實體性的繩索就在意志的各種定性、道德法律的概念以及一般可以稱為正義的東西所藉以實現的一定方式。

只有在個性與普遍性的統一和交融中才有真正的獨立自足性,因為正如普遍性只有通過個別事物才能獲得具體的實在,個別的特殊的事物也只有在普遍性裡才能找到它的現實存在的堅固基礎和真正內容(意蘊)。

藝術所要描繪的就不僅是一種一般的世界情況,而是要從這種無定性的普泛觀念進到描繪有定性的人物性格和動作。

情境是本身未動的普遍的世界情況與本身包含著動作和反應動作的具體動作這兩端的中間階段。所以情境兼具前後兩端的性格,把我們從這一端引到另一端。

理想的主體所關心的事必須本身是真實的、合理的。

藝術的要務不在事蹟的外在的經過和變化,這些東西作為事蹟和故事並不足以盡藝術作品的內容;藝術的要務在於它的倫理的心靈性的表現,以及通過這種表現過程而揭露出來的心情和性格的巨大波動。

能把個人的性格、思想和目的最清楚地表現出來的是動作,人的最深刻方面只有通過動作才見諸現實,而動作,由於起源於心靈,也只有在心靈性的表現即語言中才獲得最大限度的清晰和明確。

關於藝術所表現的動作,我們應該挑出三個要點。情境和它的衝突一般是激發動作的原因;但是隻有通過反動作,運動本身——即在活動中的理想的差異對立——才能顯現。這種運動包含以下三點:第一,普遍的力量,這些力量形成藝術所要處理的真實內容(意蘊)和目的;第二,這些力量通過發生動作的個人而發揮作用;第三,這兩方面須統一於我們一般所說的人物性格。

藝術是表現理想的,它必須就這理想對上述那些對外在現實的關係來採納這理想,而且把人物的內在主體性和外在世界融合成為一體。

每件藝術作品也都是和觀眾中每一個人所進行的對話。

真正不朽的藝術作品當然是一切時代和一切民族所能共賞的,但是要其他民族和時代能徹底瞭解這種作品,也還要藉助於淵博的地理、歷史乃至於哲學的註疏、知識和判斷。

藝術家之所以為藝術家,全在於他認識到真實,而且把真實放到正確的形式裡,供我們觀照,打動我們的情感。

藝術作品既然是由心靈產生出來的,它就需要一種主體的創造活動,它就是這種創造活動的產品;作為這種產品,它是為旁人的,為聽眾的觀照和感受的。這種創造活動就是藝術家的想象。

最傑出的藝術本領就是想象。但是我們同時要注意,不要把想象和純然被動的幻想混為一事。想象是創造性的。

想象還不能停留在對外在現實與內在現實的單純的吸收,因為理想的藝術作品不僅要求內在心靈顯現於外在形象的現實界,而且還要求達到外在顯現的是現實事物的自在自為的真實性和理性。

藝術家須用從外在界吸收來的各種現象的圖形,去把在他心裡活動著和醞釀著的東西表現出來,他須知道怎樣駕御這些現象的圖形,使它們服務於他的目的,它們也因而能把本身真實的東西吸收進去,並且完滿地表現出來。

藝術家一方面要求助於常醒的理解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助於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氣的情感。

藝術家不僅要在世界裡看得很多,熟悉外在的和內在的現象,而且還要把眾多的重大的東西擺在胸中玩味,深刻地被它們掌握和感動;他必須發出過很多的行動,得到過很多的經歷,有豐富的生活,然後才有能力用具體形象把生活中真正深刻的東西表現出來。

通過想象的創造活動,藝術家在內心中把絕對理性轉化為現實形象,成為最足以表現他自己的作品,這種活動就叫做“才能”、“天才”等等。

想象的活動和完成作品中技巧的運用,作為藝術家的一種能力單獨來看,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靈感。

藝術家應該從外來材料中抓到真正有藝術意義的東西,並且使對象在他心裡變成有生命的東西。在這種情形之下,天才的靈感就會不招自來了。一個真正的有生命的藝術家就會從這種生命裡找到無數的激發活動和靈感的機緣,這些機緣臨到了旁人就不發生影響,就輕易放過了。

藝術家的獨創性不僅見於他服從風格的規律,而且還要見於他在主體方面得到了靈感,因而不只是聽命於個人的特殊的作風,而是能掌握住一種本身有理性的題材,受藝術家主體性的指導,把這題材表現出來,既符合所選藝術種類的本質和概念,又符合藝術理想的普遍概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