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案牵出“送养”灰色地带,以“送养”之名,牟“卖子”之利

4月10日,微博上一条热搜正在发酵“鲍毓明养女发声”

。据悉,当事人小可(化名)是鲍毓明的养女,但两人并未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自小可发声以来,虽然鲍毓明两次予以否定回应,但在警方未给出明确调查结果之前,网友仍是愤愤不平,表示不愿意相信他所说的话。


鲍毓明案牵出“送养”灰色地带,以“送养”之名,牟“卖子”之利


现如今,受大家关注的不再是这一件事情本身,更是这一案件牵出的“送养”灰色产业链。就在这件事情以后,知乎平台被“爆”了,有网友指控知乎上存在大量“送养小孩”的信息,实际上是以“送养”之名,牟“卖子”之利

当记者在以“咨询者”的身份联系对方,提及“请问是合法领养吗?”,对方生硬回答,“合法去福利院,别在这里找。我们不犯法、也不合法。”再之后,记者就被管理员移除了群聊。

可能大家听过不少“民间送养”的例子,而在这些灰色产业链的背后,就是利用了这一漏洞。在“交易群”里,他们把交易费用说成是给孩子的营养费或是补偿费

,煞是“好听”,以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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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部分人,在孕妇妊娠期间就开始预订,明码标价10万起,这些还未出生的孩子价格最为昂贵,年纪较大的一些,价格也会相对较为便宜。

那么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搞到手呢?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收养人可以通过一些地下渠道向医疗机构购买真实的医学出生证明,产业链内将这一办法称为“套证”。

这说明,部分医疗机构内部存在“不合法”、“牟利”现象,帮助这些收养人跨过最后一道门槛。更为离谱的是,有些领养回来的孩子,年纪已有2、3岁,医疗机构也能开出0岁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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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孩子的是什么人?很多人不能理解,为什么把孩子生了下来却不抚养,怎么会有父母舍得把自己的孩子“送养”呢?

其实,大部分民间送养者基本都是那些没有抚养能力的家庭或是单身母亲,还有一部分人由于“重男轻女”思想过于严重,将产下来的女婴送给他人抚养。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存在极小部分靠“卖子”牟利的人。

如果实在因个人能力负担不起,单纯的“民间送养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可总有一部分人,利用法律在文字方面的漏洞,以各种营养费、补偿费打掩护,将这一行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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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养”,会给孩子带来什么危害?

1、芥蒂心理

有些孩子并不是在他们无记忆期里被送养的,甚至还有些孩子,像小可这样,10几岁的年龄依旧被送养。

这部分孩子有自己认知,他们或许不能够理解自己的原生父母,只会觉得爸爸妈妈不要我了。因此他们会对父母产生芥蒂心理,不仅如此,对于“新爸爸妈妈”也会产生排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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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侵害风险

记者先前从百度贴吧“未婚妈妈吧”的创建人“宇文无艳”(网名)那了解到,“收养女孩的,多数是卖给像鲍那样禽兽的!”

事实情况是否如此,我们暂时不得而知,可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孩子被收养之后,被侵害是千万种可能中的一种。

可能大家难以想象,在如今这个时代,还有一部分人,因为找不到老婆,动了“歪脑筋”,想要通过这一种方法养“童养媳”。

而这部分人都栖息于网络上,观察着“送养信息”的更新,就像等待猎物一般,时机来了就下手。

是怎么舍得对懵懂期的孩子下手?被原生家庭“送养”,已经实属不幸,为什么还要让她们遭受这种待遇?


鲍毓明案牵出“送养”灰色地带,以“送养”之名,牟“卖子”之利


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收养条件,为我们杜绝了很多收养问题,但也因为如此严格的收养条件,以至于催生了“非法收养”灰色地带。

恩格斯曾经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他们便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他们便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他们就敢做任何犯罪行为,甚至敢冒着被绞死的风险。”

或许法律存在漏洞,但是最该受谴责的是这些人的良心。孩子本该是弱势群体,如果我们连孩子都保护不了,我们不愿为孩子发声,任凭这一灰色产业发展,任孩子像“物品”一般被交易,那么这些人只会更猖狂,有时候沉默也是“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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