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編招考新變化!招考週期壓縮到50天 !最低服務三年!

江蘇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新出爐的《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進行解讀,主要涉及六大方面的變化。

小編帶大家來看看最新的《招聘辦法》解讀!

突出公開招聘的政治性

為進一步規範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提高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江蘇對原招聘辦法進行了修訂,出臺了新《招聘辦法》。新《招聘辦法》適用於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以下簡稱"公開招聘"),不適用於招聘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是國有資產舉辦、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組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國家財政供養的公職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是體現國家意志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因此公職人員的招聘必須有鮮明的政治性。

事業單位招聘更自主

新《招聘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的各自職責,明確各自責任邊界,保障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的落實,基層事業單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科學。明確高等院校公開招聘自行組織,其他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只要有人事機構,也可自行組織。

筆試成績在當年多次有效

招聘單位或部門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等,可採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同類崗位招聘次數較多的單位或部門,可探索實施筆試成績在當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有效提高招聘工作效率,減少應聘人員"趕考"現象,降低招聘單位的招聘成本;

如組織筆試,不再統一硬性要求筆試成績不低於 30%,這對報名人數較多、層次較高的招聘崗位,招聘單位可以有更多的選擇空間;

可根據擬招聘人數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招聘一人的可以考察兩人,招聘多人的差額範圍控制在招聘人數的 1.5 倍之內,並要求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載明以保障公平,這將打破唯分數、唯學歷的現象,也更加保障事業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三年

新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三年(含試用期)。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如應聘人員無故放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後的一年內不再接受其再次應聘。防止應聘人員無誠意應聘,隨意跳槽,為招聘單位盡力留住人才。

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應聘人員須對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為負責,如提供虛假不實等材料且影響聘用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同時明確應聘人員對公開招聘程序和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方式和途徑,保障應聘人員的正當的權益。

明確應聘人員可以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對報名資格審查異議向資格審查單位陳述申辯,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應當聽其陳述申辯,對其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並及時作出審查結論,告知應聘人員。

此外還明確,如考察體檢結果直接影響聘用資格的,應當及時告知應聘人員,如應聘人員要求書面告知的,應當書面告知。

公開招聘全過程壓縮到50天

全省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於每年初制定一個招聘方案,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在人社部網站發佈招聘公告。

並要求各招聘單位提高工作效率,將招聘公告發布到報名截止的時間從10個工作日壓到7個工作日

將報名截止到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的時間從60個工作日壓縮到50個工作日,更好地服務應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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