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编招考新变化!招考周期压缩到50天 !最低服务三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炉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进行解读,主要涉及六大方面的变化。

小编带大家来看看最新的《招聘办法》解读!

突出公开招聘的政治性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江苏对原招聘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招聘办法》。新《招聘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不适用于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举办、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国家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公职人员的招聘必须有鲜明的政治性。

事业单位招聘更自主

新《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各自职责,明确各自责任边界,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科学。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

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

招聘单位或部门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有效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减少应聘人员"赶考"现象,降低招聘单位的招聘成本;

如组织笔试,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 30%,这对报名人数较多、层次较高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一人的可以考察两人,招聘多人的差额范围控制在招聘人数的 1.5 倍之内,并要求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载明以保障公平,这将打破唯分数、唯学历的现象,也更加保障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三年

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应聘人员无故放弃,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防止应聘人员无诚意应聘,随意跳槽,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的权益。

明确应聘人员可以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对报名资格审查异议向资格审查单位陈述申辩,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应当听其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审查结论,告知应聘人员。

此外还明确,如考察体检结果直接影响聘用资格的,应当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要求书面告知的,应当书面告知。

公开招聘全过程压缩到50天

全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于每年初制定一个招聘方案,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在人社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并要求各招聘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将招聘公告发布到报名截止的时间从10个工作日压到7个工作日

将报名截止到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的时间从60个工作日压缩到50个工作日,更好地服务应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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