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男子懷疑老婆遭遇“鹹豬手”,找對方理論卻被打至骨折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故意傷害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因被告對原告的老婆疑似“動手動腳”,被告和原告扭打在一起,結果原告被打至骨折入院治療,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遼陽縣人徐某是北京市豐臺區一家烤肉店的店長,愛人王某是店內服務員。2019年6月8日0時許,徐某和顧客欒某二人發生口角後互毆,欒某將徐某打倒在地,用腳踹徐某的頭部,致徐某右顳部頭皮血腫、右側顳部硬膜外血腫、右側顳骨骨折。經鑑定,被害人徐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

徐某稱,當時在他烤肉店門前收拾東西,看見一男子從店裡往外走,愛人王某往裡走,相遇時男子用左手趁機摸了愛人一下,具體摸哪裡他沒看清,但可以確定男子有伸手的動作。然後他去問男子為什麼摸王某,男子罵人並起身給打了自己腦袋一拳,隨後二人打在一起,自己被對方打暈在地。

王某證實欒某的確摸了自己,而且還是摸了自己的屁股。案發時自己“從店門口往店裡走,對面走來了一名男顧客,我和那個男顧客相遇的時候那個男顧客用手碰了我屁股一下,我也不想惹事就自己走自己的”,哪知最後老公竟然因此被打。老公身上的傷一定要向對方追究。

對於伸手這一下是不是“鹹豬手”,是不是有意為之,欒某這樣解釋:“……我就去店裡上廁所,等我上完廁所出來,與一個女服務員打了一個照面,我看她面帶微笑還對我點頭,我就用胳膊碰了她胳膊一下。我認為這是很正常的打招呼方式。然後我回到門前的座位上。然後一個男服務員就過來找我說我動了他媳婦,我說沒有,他就罵了我一句,我一著急就上去給了他頭部一拳……”

欒某於2019年6月27日到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石榴園派出所投案,同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北京市豐臺區看守所。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欒某不能正確處理矛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處罰。欒某對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徐某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欒某雖認為其向陌生女性近距離伸手的行為是一種打招呼的正常方式,但該行為在社會大眾的普遍觀念中並非妥當,被害人徐某作為該女子的丈夫上前與欒某理論屬人之常情,且結合監控錄像,徐某與欒某開始僅為口角糾紛,二人發生爭論後徐某已然主動離開,是欒某向王某先動手並持續攻擊才是本案發生的直接原因。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欒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二、被告人欒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34041.74元。

遼陽男子懷疑老婆遭遇“鹹豬手”,找對方理論卻被打至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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