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評丨“一碼通行”需要法治保障

法治時評

  秦平

  日前,有媒體報道,隨著我國疫情防控工作進入下半場,各地紛紛推出了自己的健康碼,但健康碼互認卻成了難題,“碼上加碼”的現象在各地屢見不鮮。

  疫情防控從應急轉入常態化,意味著在當前和今後很長一段時期,健康碼將在人口跨省份流動、復工復產、穩就業、穩增長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而在更廣的視野中,健康碼也許還將在後疫情時代承載社會治理的重要功能。

  正是因為對健康碼重要性的清醒認識,今年3月中旬,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關於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健康通行碼”跨地區互通互認的通知》,明確要求儘快實現全國範圍內健康通行碼的“一碼通行”。3月底,又再次印發了《關於加強健康通行碼“一碼通行”宣傳推廣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共同配合做好健康通行碼“一碼通行”宣傳推廣工作。4月初,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基本實現了各省份防疫健康信息共享、健康通行碼互通互認。

  當然,基本實現了信息共享、互通互認,與人民群眾期待的“一碼通行”應該還有一定的差距。從記者調查情況來看,數據整合難題、信息孤島現象、政府和企業的疑慮等很多問題並沒有得到真正解決,要實現各地健康碼的深度融合還存在很多現實難題。

  一方面是防控常態化下對健康碼需求迫切,另一方面是“一碼通行”難。這就需要把健康碼體系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解決當前阻礙健康碼“一碼通行”的各種障礙。春節以後最早啟用健康碼的浙江省出臺了《浙江省健康碼管理規範》,規範明確以浙江省公共數據平臺為基礎,由行政管理部門授權使用。根據這個思路,國務院可以制定暫行條例類的行政法規,解決健康碼“一碼通行”難題。

  首先是技術難題,當前各地平臺建設採用的技術標準不同,很多地方不願意廢除自己的標準而適用其他標準,對這個問題只有通過法規統一技術、統一平臺,該接入接入,該建設建設,該打通打通。其次是信息安全難題,一些地方政府最擔心的是信息洩露,對此也只有通過嚴格的法律規範和法律責任來解決。第三是互聯網企業對健康碼體系建設有各種期待,這些期待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則是不合理的,對此也只有通過法律法規釐清企業的權利義務邊界,嚴格規範企業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才能確保健康碼在發揮疫情防控作用的同時,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當然,未來隨著疫情的發展變化,健康碼還將被賦予什麼樣的功能尚屬未知,保持更加動態開放的立法空間,是健康碼立法的一個重要前提。

  總之,在疫情防控常態化語境下,將健康碼體系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以行政法規規範健康碼,實現信息共享,破解“一碼通行”難題,有利於最大限度發揮健康碼的積極作用,為社會治理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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