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對輿論敲詐決不姑息

據媒體報道,近日陝西省神木市監委會同神木市公安局依法將涉嫌系列新聞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麻某某抓獲。經審訊,麻某某供述犯案23起,涉案金額80餘萬元。聯繫此前警方對陳杰人所涉案件深入調查而發現的諸多問題及產生的負面影響,可以看到,此類

借“輿論監督”之名,行“輿論敲詐”之實的行為,對社會危害巨大,必須要依法嚴懲。

「时评」对舆论敲诈决不姑息

輿論監督權具備公共屬性,不論是傳統媒體還是自媒體,同樣需要遵從新聞道德規範和社會公序良俗,確保發佈的信息和觀點客觀真實、立場公正,這是自身公信力的根本基石,也是其履行應負社會責任的必由之路。當然,在嚴酷的市場競爭中自我迷失進而追名逐利,加上媒體行業持續變革、制度建設相應滯後,都是近年來借輿論監督敲詐勒索亂象頻發的肇因。因此,除了必須要求新聞工作者和具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遵從道德準則、嚴守道德底線外,更應該繼續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並在執行中落實到位、絕不姑息。在鼓勵以合法、正當形式進行輿論監督的同時,補充“對監督的監督”。

此外,在執法過程以及司法實踐中,還應該對輿論監督權抱有一定的包容態度。媒體從誕生起,就不是“價值無涉”的實體。事實上,沒有任何媒體或者自媒體可以真正做到完全客觀公正。“無知面紗理論”認為,媒體、新聞工作者和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只有在完全不考慮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做出最公正的選擇和道德判斷,否則都會受到固有價值觀的影響而產生一定程度的偏見。所謂輿論場的誕生,正是緣於這種思想上的衝突。而社會治理的方式,也在於公眾和決策者通過審視並篩選不同的“思想產品”,評判其優劣,選擇出對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做出“無限趨近於真實”的那種描述和判斷,最終促成社會發展。也就是說,我們需要支持那些沒有“實際惡意”的監督行為,也要支持那些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免受無端傷害的人或組織。

「时评」对舆论敲诈决不姑息

因此,政府、企業以及相關群體需要改善應對輿論的態度和能力。從一些典型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有些受害者總是懷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消財免災”的想法去應對敲詐勒索行為。必須認識到,當前確實存在許多非理性的網絡情緒,這是一種社會心理逆反現象的表現。面對遠距離的新聞對象,現代人很難有時間和精力去理解那些複雜情況,往往止步於滿足標籤式的善惡二元描述。在這種大背景下,如果不能改善自身應對輿論的態度和能力,只會永遠疲於應付層出不窮的敲詐勒索。媒體依靠信息而生存,如果政府、企業不願公開透明提供相關信息、拒絕在公共事件中及時表態,就意味著反向鼓勵媒體或者相關人士自己去發掘需要的素材,樹立“正義”的“英雄形象”。“就一個事情寫一篇4頁的漂亮文章,比就某個根本問題寫一本實在的書容易多了。”在傳播者和受眾“一拍即合”的情況下,政府、企業以及相關群體就不免會把自己的“固執”轉化為“傷害”,更加難以贏得公眾的信任。

輿論監督是現代社會良性發展的重要保障,借輿論監督敲詐則是違法犯罪行為,我們要清醒認識兩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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