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正當防衛不能基本靠「跑」!

「時評」正當防衛不能基本靠“跑”!

【時評】正當防衛不能基本靠“跑”!

碧翰烽/文

近日,崑山“寶馬男砍人反被殺”,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紋身男、砍刀,讓人產生黑惡勢力的遐想;騎車男子的反抗,再度引發對正當防衛的爭議。

如果從視頻內容來看,我覺得騎車男子是符合正當防衛特徵的。

一是前提:本人合法權利遭非法侵害,生命健康權受到嚴重侵害。

二是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不能以寶馬男砍刀丟落就判斷侵害接受,因為其並沒有被制伏,對於騎車男子來說,對方人多勢眾,且攜帶有砍刀出行,加上紋身男的恐怖,不得不高度警惕自己的生命危險。何況自己一旦停手,極可能遭遇生命威脅,這是誰都能預見的。

三是對象:不法侵害者本人。騎車男子針對的是拿砍刀的人,並沒有針對其他人。

四是程度:就是阻止對方侵害自己,對方已經拿砍刀向其侵害,如果還不阻止和反抗,那豈不是白白等死。

另外一則消息更值得我們關注,那是去年搜狐網上的一篇文章,有媒體分析了中國裁判文書網2002到2017年的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

通過這100起刑事判決書,告訴你在現行法律下,當你受到傷害時怎樣合法的“抵抗”?法治社會,“以暴制暴”不被允許,“我”拿刀戳向“你”的時候,“你”並不能理直氣壯地戳回去。那麼,你最正確的姿勢就是跑。

這樣的結果,就會讓我們的國人越來越沒有血性,面對歹徒作惡不敢反抗,也不敢見義勇為,就會出現區區幾名恐怖分子砍向幾百人時也只會逃跑,就會讓我們面對暴力威脅,可能只有白白等死,因為你如何跑得過歹徒,尤其是老人、婦女、兒童等弱者。

如此這般,我們真要反思正當防衛的問題。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時評」正當防衛不能基本靠“跑”!

但儘管有這樣的規定,仍然有一個細節將正當防衛者困住,那就是不法侵害的時間如何把握,如何判斷不法侵害時間正在進行或是已經結束。有時候歹徒的砍刀丟落,或者是其它情形,並不代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而是可能有著極大的現實威脅。

就我的觀點來看,只要面對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無論有怎樣的情節,都應認定為正當防衛。不應設置過多的限制條件。

理由有六:一是這些暴力犯罪嚴重威脅人的生命;二是無法準確把握不法侵害是否結束,特別是當事人處於高度緊張狀態;三是應該賦予公民對自身生命的絕對自衛權;四是如此暴力犯罪就該付出生命的代價,法律是正義,公民的反抗也是正義;五是可以有力地遏制暴力犯罪;六是不能讓正氣不張、邪氣上升。

總之,在正當防衛當中,我們不能對暴力犯罪過於寬容,反而對公民的反抗過於苛刻,如此恐怕混淆了正義的真正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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