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检民公告〔2018〕18号

岫检民公告〔2018〕18号

岫检民公告〔2018〕1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岫岩县居民胡太峰在岫岩满族自治县清凉山镇后鞭杆村立志组非法采伐林木,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辽宁省岫岩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联系电话:04127000060。特此公告。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2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