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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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鮑毓明的工作經歷,

可以用“耀眼”來形容:

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

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

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

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

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

中國行為法學會教授,

曾任美國思科公司法律顧問,

曾任美國新聞集團法律顧問,

曾任香港南華集團法律顧問,

曾任中興通訊公司獨立董事,

曾任傑瑞集團首席法務官。

所以,毫無疑問,

鮑毓明是一個十分精通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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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鮑毓明有一個個人博客,

這個博客叫“律動空間”。

2011年12月1日,

鮑毓明在這裡寫了一篇文章——《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

“在參考其他國家的一些成功做法後,

可以認識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

在此,

呼籲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差距,

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

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從這篇文章可以看出,

鮑毓明不但精通法律,

還鑽研過“幼女性侵害”,

知道法律存在哪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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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這樣一個精通法律的人,

一個知曉“幼女性侵害”法律漏洞的人,

如果是一個戀童癖,

如果他要實施性侵犯,

那計劃一定會相當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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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他會物色一個完美的目標。

這個目標確實很完美:

一個單身母親,

一個沒有丈夫的單身母親。

這個母親生性內向、不善交際,

“女兒鬧自殺的時候,

她經常嚇得一句話都不敢多說。”

這個母親沒有什麼文化,

“普通話帶有很重的南方口音,

幾乎阻礙正常溝通。”

這個家庭經濟條件也不好,

“坐高鐵去煙臺,

後來覺得高鐵太貴了,

就改坐大巴。”

還有很關鍵點的一點,

就是受害女孩李星星(化名),

從小就磕磕碰碰,

所以母親一直希望她能好起來。

這個目標真的是太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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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他會完美地贏得目標的信任。

有人猜測母親是為了錢把女兒賣了,

但我覺得大概率不是。

為什麼?

從母親知道女兒受害後的反應看,

她應該是不知情的:

“不想活了,想拿把刀劈了鮑某明算了。”

哪怕她收過鮑毓明的錢,

我也不覺得她主觀上是想賣女兒。

有很多人猜測說:

“那她為什麼要把女兒送給單身男人收養?”

我覺得其實很好理解。

首先,鮑毓明是經人介紹的。

他沒有冒冒失失地自己找上門去,

“2015年4月份,兩人通過網友介紹,相互認識了。”

這個網友一定為鮑說了很多好話。

其次,鮑毓明的身份太耀眼了。

不要說這位沒什麼見識的母親,

就是你我看到鮑毓明的簡歷,

也一定不會懷疑他是什麼壞人。

再次,鮑毓明花了半年時間騙取信任。

媒體是這樣報道的:

“鮑某明先是說,一直都想有個孩子。”

“大概花了半年的時間……關懷備至。”

想收養一個孩子正不正常?

其實很正常,

社會上想收養孩子的人很多。

再加上半年時間關懷備至,

這真的很打動人了,

所以李星星的母親跟媒體回憶說:

“鮑某明可靠,確實就像個爸爸,

他的學問高,

如果把女兒交給他教育,

肯定比自己帶在身邊要強。”

一個母親希望女兒有一個好的未來,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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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他會完美地錯過13歲。

媒體這樣報道李星星第一次受侵害經歷:

“2015年12月31日,

跨年那天晚上,

‘爸爸’鮑某明把燈關了,

卻把電視聲音開得很大,

他指示女兒,不要做作業,

過來坐下,看電視。

黑暗中,鮑某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

李星星來到鮑家三個月,

為什麼鮑毓明一直沒有動她?

因為星星沒有滿14週歲。

《刑法》第236條規定:

“與不滿14週歲幼女發生性關係,

無論女方是否自願,

都以強姦罪追究。”

於是精通法律的鮑毓明,

完美地避開了13歲。

現在想起來有一點非常可怕,

鮑毓明為何會選擇李星星家?

他肯定清楚地知道李星星快滿14歲了,

如果李星星很小,

他可能沒有耐心等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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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他會完美地錯過養父關係。

4月9日,鮑接受媒體採訪時說,

“事情並不是像她說的那樣,

事情說起來話長,

但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

鮑毓明為什麼要說這句話?

因為承認“養父女”關係就是違法的。

知名法律學者羅翔說: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

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

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

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

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養父就屬於特殊職責的人員,

所以鮑毓明打死不認這一點。

2015年,李星星13歲的時候,

鮑既沒有跟她母親結婚,成為繼父;

也沒有跟她母親簽過什麼收養手續,

成為名義上的“養父”。

雙方僅僅只存在“口頭表達”而已,

鮑毓明就這樣完美地錯過了養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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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完美地掌握了有利證據。

在跟李星星在一起的三年裡,

根據媒體報道,

鮑毓明對李星星進行了一系列洗腦。

“我們做的事是很正常的,電影裡大家都這麼做。”

“不準說‘被爸爸按在床上’,要說‘你喜歡爸爸,爸爸也喜歡你’。”

…………

這種洗腦讓李星星對很多事情產生了懷疑,

“李星星告訴《南風窗》記者,

她後來會‘發病’,

按照鮑某明的要求去說一些話,

但清醒過來後,又感到痛苦。”

而這些“按照鮑毓明要求說的話”,

很可能被鮑毓明錄製了下來,

因為李星星說過這樣一句話,

“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家裡裝的攝像頭,一定也拍了很多東西。”

這些“按照鮑毓明要求說的話”,

很可能會被鮑毓明作為證據:

“你看,她都是自願的。”

“我們不是養父女關係,而是同居關係。”

因為李星星和鮑毓明住在一起,

要證明自己是被施暴了,

就得證明自己是非自願的,

但鮑毓明手裡掌握的證據,

很可能就是你“自願”的證據。

澎湃新聞報道時說了這樣一句話:

“另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透露,

在此前警方介入時,

鮑某明方面曾提供證據,

證實雙方的‘戀愛’關係。”

鮑毓明真是又變態又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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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他可能還留有完美的後手。

鮑毓明接受媒體採訪時,

說過這樣幾句話:

“她做個事是別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對她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她卻恩將仇報。”

“(她向我提過)非常過分的要求,我沒有滿足她,沒見過那麼壞的人,利用網上的熱點製造影響。”

看到這幾句話的時候,

我有一種擔心,

擔心李星星母女接受過鮑給的錢物。

如果接受過,而且是多次,

就可能會被鮑反咬一口,

“我們只是交易。”

“他們就是因為我沒有滿足他們的要求,故意陷害我。”

“你看,我手裡還有證據。”

這樣一來,母女倆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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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關於這起案件,

一位辦案多年的老刑警說:

“取證相當困難,幾乎就是孤證。”

明星姚晨諮詢法律專家後說:

“這位‘養父’深諳法律,

擅長自我保護,

懂得如何規避刑法規定,

很有可能最終對其定罪都存在困難。”

鮑是法律高手,極為狡猾。

他做的每一步可能都算好了,

可能都留了後手,

想要取證非常困難。

真是應了一句老話: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鮑毓明說了一句話:

“我不會觸犯法律的底線。”

這句話其實就像是在說:

“看,我比你們都懂法律的空子。”

一位網民感嘆說:

“法律保護的或許不是善良的人,而是懂法的人。”

這句話讓我心裡一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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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關於這起惡劣的性侵少女案,

我們普通人可以做些什麼呢?

我覺得我們可以做六件事情。

第一:不要非議李星星。

看到有些人在網上說這樣的話:

“三年吶,有多少機會可以逃走,為什麼不逃呢?”

“這麼多次被性侵,怎麼就沒保留下證據呢?”

看到這樣的話真的很無語,

說句老實話,

這些年看到過很多起性侵案件,

但像李星星這樣勇敢的女孩,

真的是少之又少。

她在網上諮詢性侵知識,

她去報案,

她跟鮑毓明廝打,

她不服跳海,

她向律師求助,

…………

她幾乎做了她可以做的一切。

她不僅僅是受害者,

她更是一個勇敢的屠龍鬥士。

所以,真的不能苛求她做到完美,

一個人被強姦了,

還要想盡辦法證明自己被強姦,

就已經是個巨大的諷刺了,

你還要苛求她怎麼樣?

我們不但不應該苛求她,

還要盡力幫助她,

她受到的心理創傷實在是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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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要非議李星星母親。

很多人在網上罵這個母親:

“這個母親肯定有問題。”

“肯定跟鮑毓明有交易。”

“這個媽媽也太不合格了。”

我們雖然同情李星星的遭遇,

但不要急著罵李星星的媽媽,

她受到的心理傷害,

不一定就比李星星輕多少。

不要指責媽媽做得不夠完美,

這個世界沒有完美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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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們一定要持續關注這件事情。

一位警察說:

“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

說出這樣的話,

是不是意味著這起案件還有其他隱情。

一位網民說得好:

“未成年女孩被性侵,

已經是今天這種情況了,

煙臺警方還在推諉,

辦案民警找不到,對接人不管,

還呵斥女孩:別總說強暴強暴的。

以前我總是教育孩子:

遇到危險要找警察叔叔。

現在我該怎麼教育孩子?

被傷害了先上網曝光嗎?”

所以,正如《人民日報》所說:

“事關重大,不容煙雲繚繞。”

我們一定要持續關注這件事情,

給予相關警方一定的輿論壓力。

希望警察努力挖掘鮑某疏忽的地方,

找到直接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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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第四:提供線索,揪出可能存在的黑暗產業鏈。

在這起案件中,

有兩個細節特別值得關注。

一個是“李星星母親和鮑毓明是通過網友介紹認識的”。

二是“2018年,鮑毓明連續訪問了數名‘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的用戶空間”。

這兩個細節提供了一種可能:

這件事件或許不是個案。

李星星對媒體說了這樣一句話:

“不只有我,還有其他小孩兒,

現在我受傷害,

將來還會有別的小孩受傷害。”

所以我們要盡力提供線索,

如果真存在黑暗產業鏈,

我們要協助警方將它連根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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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永遠別忘了站出來說“不”。

鮑毓明對李星星說:

“你不能把我們的秘密說出去,

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

所有人都會討厭你。”

很多女孩被性侵後,

往往都會被身邊人冠以這樣的教育。

所以,我想對女孩子們說一句話:

“女孩們,

永遠別忘了你也擁有站出來說‘不’,

正面仰頭狠狠給混蛋一拳的權利。

被傷害從來都不是你們的錯,

你能發光,不是你的錯,

是我們這些未曾努力放光照亮黑暗的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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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


第六:搞臭鮑毓明。

如果最後法律定不了鮑毓明的罪,

大家也不能放棄,

要盡力利用輿論讓他身敗名裂。

就像武志紅說的:

“也許法律最終不能對他怎麼樣?

但世上還有道德,

失去一切工作,

並且惡行廣為人知,

這種滋味兒如何?”

反正就是要讓他這輩子,

都活得如陰溝裡的老鼠,

見不得人,見不得光。

“如果法律制裁不了惡人,

那就讓他知道輿論會!”

在一個案子沒有確鑿證據之前,

我很少著急去評論一件事情,

因為擔心事件被反轉。

這次為什麼要撰寫這篇稿子呢?

一個網友說得特別好:

“李星星的事情,發生什麼都不叫反轉,

只有從來沒有發生過性關係那才叫反轉。”

什麼是善?

讓惡人得到惡的懲罰,才是最大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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