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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鮑毓明的工作經歷,
可以用“耀眼”來形容:
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
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
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
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
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
中國行為法學會教授,
曾任美國思科公司法律顧問,
曾任美國新聞集團法律顧問,
曾任香港南華集團法律顧問,
曾任中興通訊公司獨立董事,
曾任傑瑞集團首席法務官。
所以,毫無疑問,
鮑毓明是一個十分精通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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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的“完美計劃”](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鮑毓明有一個個人博客,
這個博客叫“律動空間”。
2011年12月1日,
鮑毓明在這裡寫了一篇文章——《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
“在參考其他國家的一些成功做法後,
可以認識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
在此,
呼籲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差距,
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
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從這篇文章可以看出,
鮑毓明不但精通法律,
還鑽研過“幼女性侵害”,
知道法律存在哪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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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個精通法律的人,
一個知曉“幼女性侵害”法律漏洞的人,
如果是一個戀童癖,
如果他要實施性侵犯,
那計劃一定會相當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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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物色一個完美的目標。
這個目標確實很完美:
一個單身母親,
一個沒有丈夫的單身母親。
這個母親生性內向、不善交際,
“女兒鬧自殺的時候,
她經常嚇得一句話都不敢多說。”
這個母親沒有什麼文化,
“普通話帶有很重的南方口音,
幾乎阻礙正常溝通。”
這個家庭經濟條件也不好,
“坐高鐵去煙臺,
後來覺得高鐵太貴了,
就改坐大巴。”
還有很關鍵點的一點,
就是受害女孩李星星(化名),
從小就磕磕碰碰,
所以母親一直希望她能好起來。
這個目標真的是太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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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完美地贏得目標的信任。
有人猜測母親是為了錢把女兒賣了,
但我覺得大概率不是。
為什麼?
從母親知道女兒受害後的反應看,
她應該是不知情的:
“不想活了,想拿把刀劈了鮑某明算了。”
哪怕她收過鮑毓明的錢,
我也不覺得她主觀上是想賣女兒。
有很多人猜測說:
“那她為什麼要把女兒送給單身男人收養?”
我覺得其實很好理解。
首先,鮑毓明是經人介紹的。
他沒有冒冒失失地自己找上門去,
“2015年4月份,兩人通過網友介紹,相互認識了。”
這個網友一定為鮑說了很多好話。
其次,鮑毓明的身份太耀眼了。
不要說這位沒什麼見識的母親,
就是你我看到鮑毓明的簡歷,
也一定不會懷疑他是什麼壞人。
再次,鮑毓明花了半年時間騙取信任。
媒體是這樣報道的:
“鮑某明先是說,一直都想有個孩子。”
“大概花了半年的時間……關懷備至。”
想收養一個孩子正不正常?
其實很正常,
社會上想收養孩子的人很多。
再加上半年時間關懷備至,
這真的很打動人了,
所以李星星的母親跟媒體回憶說:
“鮑某明可靠,確實就像個爸爸,
他的學問高,
如果把女兒交給他教育,
肯定比自己帶在身邊要強。”
一個母親希望女兒有一個好的未來,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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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完美地錯過13歲。
媒體這樣報道李星星第一次受侵害經歷:
“2015年12月31日,
跨年那天晚上,
‘爸爸’鮑某明把燈關了,
卻把電視聲音開得很大,
他指示女兒,不要做作業,
過來坐下,看電視。
黑暗中,鮑某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
李星星來到鮑家三個月,
為什麼鮑毓明一直沒有動她?
因為星星沒有滿14週歲。
《刑法》第236條規定:
“與不滿14週歲幼女發生性關係,
無論女方是否自願,
都以強姦罪追究。”
於是精通法律的鮑毓明,
完美地避開了13歲。
現在想起來有一點非常可怕,
鮑毓明為何會選擇李星星家?
他肯定清楚地知道李星星快滿14歲了,
如果李星星很小,
他可能沒有耐心等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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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完美地錯過養父關係。
4月9日,鮑接受媒體採訪時說,
“事情並不是像她說的那樣,
事情說起來話長,
但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
鮑毓明為什麼要說這句話?
因為承認“養父女”關係就是違法的。
知名法律學者羅翔說: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
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
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
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
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養父就屬於特殊職責的人員,
所以鮑毓明打死不認這一點。
2015年,李星星13歲的時候,
鮑既沒有跟她母親結婚,成為繼父;
也沒有跟她母親簽過什麼收養手續,
成為名義上的“養父”。
雙方僅僅只存在“口頭表達”而已,
鮑毓明就這樣完美地錯過了養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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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完美地掌握了有利證據。
在跟李星星在一起的三年裡,
根據媒體報道,
鮑毓明對李星星進行了一系列洗腦。
“我們做的事是很正常的,電影裡大家都這麼做。”
“不準說‘被爸爸按在床上’,要說‘你喜歡爸爸,爸爸也喜歡你’。”
…………
這種洗腦讓李星星對很多事情產生了懷疑,
“李星星告訴《南風窗》記者,
她後來會‘發病’,
按照鮑某明的要求去說一些話,
但清醒過來後,又感到痛苦。”
而這些“按照鮑毓明要求說的話”,
很可能被鮑毓明錄製了下來,
因為李星星說過這樣一句話,
“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家裡裝的攝像頭,一定也拍了很多東西。”
這些“按照鮑毓明要求說的話”,
很可能會被鮑毓明作為證據:
“你看,她都是自願的。”
“我們不是養父女關係,而是同居關係。”
因為李星星和鮑毓明住在一起,
要證明自己是被施暴了,
就得證明自己是非自願的,
但鮑毓明手裡掌握的證據,
很可能就是你“自願”的證據。
澎湃新聞報道時說了這樣一句話:
“另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透露,
在此前警方介入時,
鮑某明方面曾提供證據,
證實雙方的‘戀愛’關係。”
鮑毓明真是又變態又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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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還留有完美的後手。
鮑毓明接受媒體採訪時,
說過這樣幾句話:
“她做個事是別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對她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她卻恩將仇報。”
“(她向我提過)非常過分的要求,我沒有滿足她,沒見過那麼壞的人,利用網上的熱點製造影響。”
看到這幾句話的時候,
我有一種擔心,
擔心李星星母女接受過鮑給的錢物。
如果接受過,而且是多次,
就可能會被鮑反咬一口,
“我們只是交易。”
“他們就是因為我沒有滿足他們的要求,故意陷害我。”
“你看,我手裡還有證據。”
這樣一來,母女倆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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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起案件,
一位辦案多年的老刑警說:
“取證相當困難,幾乎就是孤證。”
明星姚晨諮詢法律專家後說:
“這位‘養父’深諳法律,
擅長自我保護,
懂得如何規避刑法規定,
很有可能最終對其定罪都存在困難。”
鮑是法律高手,極為狡猾。
他做的每一步可能都算好了,
可能都留了後手,
想要取證非常困難。
真是應了一句老話: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鮑毓明說了一句話:
“我不會觸犯法律的底線。”
這句話其實就像是在說:
“看,我比你們都懂法律的空子。”
一位網民感嘆說:
“法律保護的或許不是善良的人,而是懂法的人。”
這句話讓我心裡一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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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起惡劣的性侵少女案,
我們普通人可以做些什麼呢?
我覺得我們可以做六件事情。
第一:不要非議李星星。
看到有些人在網上說這樣的話:
“三年吶,有多少機會可以逃走,為什麼不逃呢?”
“這麼多次被性侵,怎麼就沒保留下證據呢?”
看到這樣的話真的很無語,
說句老實話,
這些年看到過很多起性侵案件,
但像李星星這樣勇敢的女孩,
真的是少之又少。
她在網上諮詢性侵知識,
她去報案,
她跟鮑毓明廝打,
她不服跳海,
她向律師求助,
…………
她幾乎做了她可以做的一切。
她不僅僅是受害者,
她更是一個勇敢的屠龍鬥士。
所以,真的不能苛求她做到完美,
一個人被強姦了,
還要想盡辦法證明自己被強姦,
就已經是個巨大的諷刺了,
你還要苛求她怎麼樣?
我們不但不應該苛求她,
還要盡力幫助她,
她受到的心理創傷實在是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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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要非議李星星母親。
很多人在網上罵這個母親:
“這個母親肯定有問題。”
“肯定跟鮑毓明有交易。”
“這個媽媽也太不合格了。”
我們雖然同情李星星的遭遇,
但不要急著罵李星星的媽媽,
她受到的心理傷害,
不一定就比李星星輕多少。
不要指責媽媽做得不夠完美,
這個世界沒有完美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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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們一定要持續關注這件事情。
一位警察說:
“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
說出這樣的話,
是不是意味著這起案件還有其他隱情。
一位網民說得好:
“未成年女孩被性侵,
已經是今天這種情況了,
煙臺警方還在推諉,
辦案民警找不到,對接人不管,
還呵斥女孩:別總說強暴強暴的。
以前我總是教育孩子:
遇到危險要找警察叔叔。
現在我該怎麼教育孩子?
被傷害了先上網曝光嗎?”
所以,正如《人民日報》所說:
“事關重大,不容煙雲繚繞。”
我們一定要持續關注這件事情,
給予相關警方一定的輿論壓力。
希望警察努力挖掘鮑某疏忽的地方,
找到直接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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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提供線索,揪出可能存在的黑暗產業鏈。
在這起案件中,
有兩個細節特別值得關注。
一個是“李星星母親和鮑毓明是通過網友介紹認識的”。
二是“2018年,鮑毓明連續訪問了數名‘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的用戶空間”。
這兩個細節提供了一種可能:
這件事件或許不是個案。
李星星對媒體說了這樣一句話:
“不只有我,還有其他小孩兒,
現在我受傷害,
將來還會有別的小孩受傷害。”
所以我們要盡力提供線索,
如果真存在黑暗產業鏈,
我們要協助警方將它連根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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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永遠別忘了站出來說“不”。
鮑毓明對李星星說:
“你不能把我們的秘密說出去,
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
所有人都會討厭你。”
很多女孩被性侵後,
往往都會被身邊人冠以這樣的教育。
所以,我想對女孩子們說一句話:
“女孩們,
永遠別忘了你也擁有站出來說‘不’,
正面仰頭狠狠給混蛋一拳的權利。
被傷害從來都不是你們的錯,
你能發光,不是你的錯,
是我們這些未曾努力放光照亮黑暗的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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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搞臭鮑毓明。
如果最後法律定不了鮑毓明的罪,
大家也不能放棄,
要盡力利用輿論讓他身敗名裂。
就像武志紅說的:
“也許法律最終不能對他怎麼樣?
但世上還有道德,
失去一切工作,
並且惡行廣為人知,
這種滋味兒如何?”
反正就是要讓他這輩子,
都活得如陰溝裡的老鼠,
見不得人,見不得光。
“如果法律制裁不了惡人,
那就讓他知道輿論會!”
在一個案子沒有確鑿證據之前,
我很少著急去評論一件事情,
因為擔心事件被反轉。
這次為什麼要撰寫這篇稿子呢?
一個網友說得特別好:
“李星星的事情,發生什麼都不叫反轉,
只有從來沒有發生過性關係那才叫反轉。”
什麼是善?
讓惡人得到惡的懲罰,才是最大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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