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期工資怎麼計算?居家辦公工資照發嗎?北京詳解疫情期間勞動爭議

北京商報訊(記者陶鳳 王晨婷)春節延長假期勞動報酬怎麼計算?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在家上班,工資該如何發放?4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召開新聞發佈會,聯合發佈《關於審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圍繞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亟待解決的具體問題作出規範和回應。

“因疫情影響勞動關係整體不穩定性增加,勞動爭議調解、勞動爭議仲裁等前端矛盾糾紛凸顯,該領域出現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如若應對不及時、處理不當,將會對營商環境、社會穩定等多方面產生負面影響。”北京高院民一庭庭長宋毅介紹,為公正、高效處理爭議,統一裁判尺度,北京市法院系統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系統,對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亟待解決的疑難問題進行廣泛深入的討論,形成《解答》。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茂也告訴記者:“隨著疫情的穩定,復工復產迫在眉睫,三個月防控期間積累的勞動關係矛盾糾紛也凸顯,在該背景下北京高院聯合北京仲裁委發佈的解答,對高效、公正處理爭議,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解答》共計22條,對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領域出現的諸多具體問題進行回應。《解答》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家上班或靈活辦公,一般應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若勞動者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未上班的,支付基礎工資;上班的,單位不支付加班費。

此外,《解答》強調,應支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無症狀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基礎工資。不過宋毅也表示,“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導致被隔離治療或接受醫學觀察的,一般不支付報酬。”

對於新冠肺炎患者結束治療進行隔離觀察期間、勞動者返京到崗上班須先行觀察(居家或集中)14天期間,均不屬於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隔離期間。根據用人單位是否安排勞動者勞動處理。

如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解答》第12條指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區分優先使用各類假的、協商一致降薪的、單位停工停業的、未能及時返京復工的、勞動者出差的、勞務派遣等情形後,區別對待。

《解答》也提到,用人單位因對疫情防控期間工資待遇支付等政策掌握不夠透徹,導致對勞動者勞動報酬少發或漏發,此種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存在惡意或重大過失,故對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請求一般不予支持。

對此,王茂也認為:“據本人瞭解,目前很多小型企業在停產停業期間並未按期正常發放工人工資,如果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那麼該些企業面臨的風險將可能超出該些企業的承受範圍,那麼我認為該點解釋相對有利的可以減少該些企業承擔的責任,同時側面也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克時艱。”

不過她也提到,仔細研究該解答的表述,實踐中針對該解答的適用將存在較多爭議,屆時用人單位是否確實是因對疫情防控期間工資待遇支付等政策掌握不夠透徹,才導致對勞動者勞動報酬少發或漏發以及企業不發工資是否也適用該解答在實踐中將成為一個爭議點。

北京勞動仲裁委常務副主任陸曉播表示,疫情防控以來,市區兩級仲裁機構窗口服務不停歇,諮詢熱線不間斷;及時出臺仲裁政策,中止仲裁時效,案件可申請延期審理;開展郵寄立案,搭建“雲仲裁庭”,實現線上與線下審理相結合;推廣“互聯網+調解”平臺,會同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窗口。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受理調解申請4000餘件, 其中82%的爭議調解成功;仲裁機構受理案件1.5萬餘件,審結1萬餘件,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仲裁簡便、高效、靈活的制度優勢。

據悉,2月3日以來全市法院通過北京雲法庭審理案件48035件,當事人通過“北京移動微法院”“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等多個訴訟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立案34431件,開展網上調解近5萬次,12368熱線接聽當事人電話24686次,為律師提供在線服務17994人次。蔡慧永也表示:“近期我們正在全市法院範圍內調研,對逐步開放線下庭審工作進行周密研究,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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