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有人不知道“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不造的來了解一下!

破壞軍婚罪

結婚雙方中有一方或者雙方為現役軍人的即為軍婚。

明知他人為軍人配偶而與軍人的配偶同居的,構成破壞軍婚罪,與軍人的配偶結婚的,當然更構成破壞軍婚罪,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有網友說,“軍嫂”不能碰。“軍姐夫”也不能碰!

重婚罪

重婚罪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有配偶的人結婚或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結婚的,構成重婚罪。構成本罪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者區別與聯繫

某人與他人結婚的,如果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則某人構成破壞軍婚罪;如果對方的配偶不是現役軍人,則某人構成重婚罪。

某人與他人同居的,如果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則某人構成破壞軍婚罪;如果對方配偶不是現役軍人,則某人不構成犯罪。

總結

只要是已婚的人與他人結婚的,已婚的人至少構成重婚罪;未婚的人與已婚的人結婚的,未婚的人只有在明知已婚的人已婚的情況下才構成重婚罪或破壞軍婚罪。

有人會問,那未婚的人和未婚的人結婚呢?

自己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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